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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11版:理论视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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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3月31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建设“法治浙江”
是一篇大文章

齐 奇
  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法院工作如何服务大局?审判工作有很强的专业性、特殊性、终局性,同时又与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息息相关,有很强的关联性、全局性、保障性。无论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四位一体”的建设中,还是浙江实现“创业富民、创新强省”的总战略中,都会遇到很多新的问题、矛盾和冲突,都离不开体现公平正义的司法保障。

  建设“法治浙江”,是一项极有远见的重大决策。改革开放以来,浙江人民靠着闻名天下的浙江精神,打造了一个市场化程度最高,经济活力最强,老百姓得实惠最多的新浙江。同时,也要看到制约浙江发展的新的因素和难度,比如现在浙江的商务成本、劳务成本比以前高多了,且还在走高,吸引外资企业的优惠政策也随着实行“国民待遇”正在逐步取消。浙江能源消耗大,建设用地限制紧,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等制约因素和压力,也越来越大。浙江今后靠什么吸引企业?要靠高素质的劳动力和人才资源,靠高效的市场运行机制,更要靠公正、诚信、可预测的法治环境。能否在建设法治上真正领全国之先,实在是浙江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极为重要的条件,也是我们这一代浙江法官最重大的历史使命。尤其商事审判,更是彰显“法治浙江”的重要标志和载体。要结合物权法的实施,通过办案进一步树立平等保护各类当事人的立法原则,不论这个法人姓公还是姓私,是国资还是外资,都应平等保护。做到裁判一个案件,明确一个法律标准,树立一个行为规范,以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促进国有企业深化改革,维护市场经济、市场交易的公平和安全,促进我省经济协调发展。要精心审理知识产权案件,依法制裁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对知识产权案件,不管涉及民事还是刑事的,都要注意加大宣传,扩大办案效果,以促进“创新强省”、建设创新型国家,树立起我省知识产权保护的司法形象。要妥善审理好涉外、涉港澳台的案件,努力提高浙江法院涉外审判的国际公信力。

  建设“法治浙江”,服务经济发展,真是一篇大文章,内容非常丰富,新情况新问题很多,需要我们多学习、多思考,依法妥善把握。比如,贯彻《劳动合同法》问题,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依法维护广大职工、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法官责无旁贷。但是,既然是合同关系,劳资(企)双方的利益也需要我们公平保护,要注意适度平衡双方的利益。再比如,关注民生问题,也要分清政府的责任和老百姓自己竞争的责任,各自责任的定位要符合初级阶段的国情。政府关注民生是要保护弱者的基本生存,但老百姓要想过得更好,则要靠市场、靠竞争。政府的责任就是保护最贫困的人的生存条件,如搞廉租房,面积宜小不宜大,等到他一旦经济条件好转,才会想搬出去,否则问题就大了。关注民生要有一个度,不能调子太高,脱离国情。如医疗问题,政府要管的是什么呢?是卫生防疫,是人民群众最基本的医疗保障。可是,你希望有更好的医疗服务,更好的医疗消费,那就要靠市场,靠自己去竞争了。什么事情都不能过头,一过头真理就变成谬误了。我们法官依法办案,也要审时度势,否则对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最终都会带来不利的影响。

  (作者系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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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日报 理论视野 00011 建设“法治浙江”
是一篇大文章
齐 奇 2008-3-31 浙江日报000112008-03-3100014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