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富阳市某矿石厂因账外经营被责令补缴税款95364.70元及滞纳金18164.98元。让该厂账外经营露马脚的却是有密切关联的第三方信息。
一月征期结束之后,富阳市国税局税收管理员对所辖管理片纳税户进行网上信息资料例行浏览检查时,发现某砂石经营部申报的应税收入接近200万元,将要符合申请一般纳税人的条件,马上致电纳税人郑某,约好第二天约谈。在交淡中,税收管理员发现:郑某的矿石主要来源所辖某矿石厂,双方交易均采用现金支付,矿石厂无需开票给郑某。了解到这一情况后,他们马上查阅了矿石厂的申报等相关情况,并分三步走查找事实真相。先到矿产品开采地,实地调查核实其出矿数据;又到公安机关所辖的爆破中心了解企业的炸药使用情况,接着又到矿产局了解企业矿产品放行证核发情况,确定其承包期内具体的可开采量。经调查核对炸药数使用量、矿产品销售数量等相关信息后,推算出的企业应申报数与实际申报数有很大的出入,申报数小于其实际出矿数。
掌握情况后,税收管理员马上约谈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在确凿证据面前,该法定代表人终于承认账外经营的事实。原来,该矿石厂的部分销售对象是个体户,于是企业便在这方面做手脚:凡是销售给个体户的,由矿上保管员直接出库,收入计入账外账;只有客户需要开具发票的,才交由会计做账申报纳税。鉴于该厂账外经营比例较小,矿产主认识问题深刻、态度诚恳,税收管理员对其作了评估补税处理。 (王静 许信生 吴丽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