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浙江日报·浙江楼市》联合推出《消费维权》栏目
强强联手,倡导浙江地产
“和谐新消费”运动
□ 本报记者 俞亦赟
今年消费者权益日主题为“消费与责任”,为了更好地维护消费者权益,督促房地产公司履行自身责任。本报联合省消保委推出《消费维权》栏目,倡导我省房地产开展以理性、责任、文明为主旨的“和谐新消费”运动,促进房地产企业认真履行承诺,自觉树立“消费者第一”的经营理念,诚实守信,用优异的品质、优良的服务来赢得市场口碑和消费者的信任。
去年我省商品房投诉案件
高达1528件
房屋空鼓、裂缝、漏水,房价上涨后擅自更改约定价格,广告和真实不符,承诺不兑现,单方面确定合同,小区交付后擅自更换物业公司……昨天,来自省消保委的数据,2007年浙江省商品房投诉案件高达1528件。主要问题有地基下沉、墙体开裂、房屋渗水;房产商擅自变更规划、设计;广告、楼书承诺配套设施不兑现,商品房周边景观与房产商承诺大相径庭;房屋面积涨缩水情况依然存在;房产商延期交房,延期办理三证,不按合同约定赔偿。另外,近两年全装修商品房买卖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也较为突出,主要是事先没有明确约定装修的内容,也就是交付没有明确的标准。
开发商
要承担更多社会责任
省消保委秘书长徐建明说:“消费与责任,要求房产企业这个市场的经营主体,作为消费维权的第一责任人,应诚信经营,守法经营,承担起《消法》规定的经营者的十项义务和有关社会责任,在创造企业利润的同时,要切实维护好消费者利益。”
房产业该如何履行其自身责任和社会责任,实现“和谐新消费”呢?省消保委针对目前地产开发中普遍存在的现象,提出一些基本要求。
信息披露真实充分
广告宣传内容客观真实,符合实际,不隐瞒缺陷;宣传内容符合科学事实,不夸大功能和效用,不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宣传内容充足、实用,有助于消费者做出理性选择。全装修商品房,应该明确装修的内容、使用材料的厂家、品牌、规格及价格,并作为交付使用的标准。
价格标示清晰明确
合理定价,明码实价,价格真实完整;明折明扣,规范促销,不搞虚假促销。
合同规范公平竞争
合同上所有的填空项,应该是双方协商的。开发商不能利用优势地位订立不平等条款。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房时,要求其认真阅读《商品房买卖合同条款》,如有不合理的条款要及时提出与开发商进行协商。
开发高质量的商品房
开发商少花点心思玩噱头,多花点钱和精力在商品房的质量上,及时按期交付使用。
售后服务方便、快捷
对于开发商来说,售后服务也是他们必需承担的义务,好的售后服务,才是体现房产品质的关键。开发商要加强售后服务人员培训,提供高质量商品房售后服务;完善沟通渠道,热情解答消费者咨询,处理消费者投诉。
两路维权热线为您维权
“兼听则明,偏信则暗”。即日起,浙江日报和省消保委将为全省消费者开通两路房产维权热线(0571)88000315、(0571)85310194,(0571)85310287欢迎大家拨打,将你在买房或装修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反映给我们。
《消费维权》栏目将根据全省各级消保委与媒体信息反馈,针对消费者反响较大的事件,诸如房地产建筑及装修质量问题,以及部分房地产开发商捂盘、惜售、售后服务不当、虚假广告承诺等不规范的市场操作行为,与省消保委进行信息互通和协调处理。《消费维权》栏目将以维护广大房产消费者的切身利益为己任,为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作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