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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05版:全国“两会”新闻·本省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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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3月19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我国实施的8小时工作制已历时48年,全国人大代表、浙江大学副校长姒健敏建议——
有必要实行6小时工作制
  本报北京3月18日电 (记者 周咏南 刘刚) 我国从1960年开始实行8小时工作制,至今已历时48年。全国人大代表、浙江大学副校长姒健敏建议,有必要在劳动法的框架下,建立起按劳动种类分类、按劳动内容分层、按劳动需要分时段、全国统一的6小时工作制。

  姒健敏认为,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城市化、现代化步伐加快,目前8小时工作制已带来一些问题,影响到劳动时效性和劳动者生活质量。由于“扎堆”上下班,也对城市交通造成了很大压力。鉴于此,近年来,一些地区和单位已根据具体情况,自行调整工作制,实行错时工作制,实际上已打破了8小时工作制。

  姒健敏认为,6小时工作制可以保护劳动力资源和人的身心健康,提高生活品质;缓解交通压力,提升社会服务水平,改善社会生存环境;可以提高工作效能、改善工作及节约成本。他认为,调查显示,在我国,有效工时仅占制度工时的70%左右。缩短工时,在不增加人员的条件下,劳动效益将增加25%。这在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机关将更加明显。

  6小时工作制如何实施?姒健敏认为,劳动管理部门要组织成立专门课题组开展调查研究和论证,要综合当前全国部分地区试行商业、机关企事业单位等错峰上下班的实情和民意调查结果,做出科学分析,分别按大的工作种类(政府和国家事业单位;校、研机构、金融和医院;企业和商业;工、矿、农业;文娱、服务业等)、工作性质和内容(领导机关和具体工作部门)、工作需要(单位和社会),提出每天6小时工作的具体建议方案,并通过媒体广泛征求意见。

  要实施好6小时工作制,姒健敏认为,还要强调法定正班时段不得改变。要严格审查计件工资制在6小时工作时段的合理性,严格执行超时段工作3倍加班工资规定并且每天不得超过2小时。同时,要鼓励扩大就业岗位,满足6小时分时段工作劳动力需求;限制劳动者业余时间兼职从事社会服务每周不得超过20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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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日报 全国“两会”新闻·本省要闻 00005 有必要实行6小时工作制 2008-3-19 48256F32002924A6482574100029B3A9[A1-周咏南≈A1-刘刚≈B1-蒋卫阳]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