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3月17日电 (记者 周咏南 刘刚) 孤残儿童是社会上最弱小、最困难的群体,他们理应得到政府和社会更多的关心和帮助。全国人大代表、省公共卫生应急检测重点实验室主任卢亦愚提出,尽快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儿童福利法”,从源头防止“因病致贫,因贫弃婴”现象。
据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截至2006年4月1日,我国各类残疾人总数达8296万人,残疾儿童约387万,残疾儿童中农村儿童占绝大部分,相对贫困家庭的概率也比较大。卢亦愚代表指出,残疾儿童需要早期康复和治疗,目前的现状是只能依靠家庭自行负责,残疾儿童父母不仅在精神上受到巨大压力,而且在经济上只能依靠自己微薄的收入,来支付长期医疗和康复费用。
为促进社会协调、和谐地发展,要从源头上防止“因病致贫,因贫弃婴”现象的发生,卢亦愚代表建议有关部门应尽快组织我国从事儿童福利工作方面的专家和学者开展立法调研,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和我国的实际,早日出台我国的儿童福利法和实施细则,从源头上遏制病残弃婴的发生,从法律上为病残儿童、孤儿、流浪儿童等提供切实的保障。
他认为,儿童福利法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各级政府及有关机构、团体应协助儿童父母、养父母或监护人,维护儿童身心健康及促进正常发展;对于需要指导、管教、保护、身心矫治及身心障碍重建的儿童,应提供具体的社会服务以及相应的措施;各级政府及儿童福利机构处理儿童相关事务时,应以儿童的最佳利益为优先考虑,有关儿童保护与救助应优先受理,司法、教育、卫生等相关单位应全力配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