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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02版:全国“两会”新闻·本省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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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统一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 “长三角”要领跑
必须区域统筹发展
· 尽快制定儿童福利法
· 努力打造现代商贸流通强省
· 尽快制定 “民营企业
履行社会责任指导意见”
· 我省启动“改革开放30年研究”
· 农民工养老保险期待“全国漫游”
· 温岭五龄童竞争
央视英语“希望之星”
· 八旬以上老人突破100万
· 我省余姚法院和两名法官受表彰
· 椒江启动巾帼创业创新援助行动
· 提高基层农技推广水平
构建新型农技推广体系
· 有不良记录者
不宜录用为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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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3月18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全国人大代表、省公共卫生应急检测重点实验室主任卢亦愚提出——
尽快制定儿童福利法
  本报北京3月17日电 (记者 周咏南 刘刚) 孤残儿童是社会上最弱小、最困难的群体,他们理应得到政府和社会更多的关心和帮助。全国人大代表、省公共卫生应急检测重点实验室主任卢亦愚提出,尽快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儿童福利法”,从源头防止“因病致贫,因贫弃婴”现象。

  据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截至2006年4月1日,我国各类残疾人总数达8296万人,残疾儿童约387万,残疾儿童中农村儿童占绝大部分,相对贫困家庭的概率也比较大。卢亦愚代表指出,残疾儿童需要早期康复和治疗,目前的现状是只能依靠家庭自行负责,残疾儿童父母不仅在精神上受到巨大压力,而且在经济上只能依靠自己微薄的收入,来支付长期医疗和康复费用。

  为促进社会协调、和谐地发展,要从源头上防止“因病致贫,因贫弃婴”现象的发生,卢亦愚代表建议有关部门应尽快组织我国从事儿童福利工作方面的专家和学者开展立法调研,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和我国的实际,早日出台我国的儿童福利法和实施细则,从源头上遏制病残弃婴的发生,从法律上为病残儿童、孤儿、流浪儿童等提供切实的保障。

  他认为,儿童福利法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各级政府及有关机构、团体应协助儿童父母、养父母或监护人,维护儿童身心健康及促进正常发展;对于需要指导、管教、保护、身心矫治及身心障碍重建的儿童,应提供具体的社会服务以及相应的措施;各级政府及儿童福利机构处理儿童相关事务时,应以儿童的最佳利益为优先考虑,有关儿童保护与救助应优先受理,司法、教育、卫生等相关单位应全力配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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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日报 全国“两会”新闻·本省要闻 00002 尽快制定儿童福利法 2008-3-18 48256F32002924A64825740E0040E355[A1-周咏南≈A1-刘刚≈B1-陈志农]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