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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05版:全国“两会”新闻·本省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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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3月16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地下钱庄”严重扰乱了金融秩序,给社会治安带来隐患,群众反映强烈。全国人大代表车晓端建言——
整治“地下钱庄”刻不容缓
  本报北京3月15日电 (记者 周咏南 刘刚) 针对近几年来“地下钱庄”严重扰乱当地金融秩序,给社会治安带来隐患的现象,全国人大代表、绍兴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车晓端建言,要堵疏结合,加大力度,依法整治“地下钱庄”。

  “地下钱庄”常以典当行、调剂商行、担保公司、理财咨询公司等形式存在。一些小企业要从银行贷到款是难上加难,而“地下钱庄”一般只要凭客户身份证、户口本就行,无须抵押。由于“地下钱庄”吸收的存款利率要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再加上部分经营者牟利动机,多数“地下钱庄”对中小型、个私企业出借资金的利率均高出同期银行贷款利率4倍以上。借贷的高利率不仅加重了借款人的财务负担,而且也严重扰乱了当地的金融秩序。“地下钱庄”资金流动性大,转移速度非常快,常常变换账户,使有关部门难以发现,查处也缺乏有力证据。有些“地下钱庄”业主在违规经营中挥霍资金,或用于高风险投资等,造成利害关系人的存款或集资款无法到时取回,极易引发集体上访、出现挤兑风波等影响社会治安稳定的问题。不少钱庄有专门的追债队伍,一旦发生债务拖欠和纠纷,往往采用不合法的收债渠道,采取非法拘禁、殴打、伤害等形式实行暴力催讨。而债务人一旦陷入了高利贷的泥潭又不能自拔,极易铤而走险,甚至违法犯罪。

  “地下钱庄”的整治需要法律保障。车晓端代表说,目前,一方面有些法律、法规虽然对非法金融机构作出了规定,但对其具体的表现形式却未作出具体界定,对超过同档次贷款利率4倍的高利借贷行为虽不予承认,但没有严肃处理规定。另一方面,法律法规对行政执法却限制颇多,对行业管理也缺乏法律支持。要有效地打击“地下钱庄”,必须按照“打防结合,堵疏并重”的方针,坚持打击与防范、管理与教育一起抓。她建议国家有关部门要大力扶持中小企业和中小金融机构健康发展,积极推进金融体制改革,拓宽金融机构的服务领域。同时,要加强政府对社会资金投向的引导,把投向“地下钱庄”的社会富余闲散资金吸引到合法的投资轨道上来。工商、经贸、税务、银行、银监、公安、劳动等部门要密切协作、资源共享,紧扣行政许可、登记注册、生产经营、银行信贷、资金流动、税款缴纳、工资发放等各个环节,加强日常监管和检查力度。她还建议要健全法律法规,可以考虑增加相关罪名,如直接规定非法集资、高利放贷等违法犯罪类型和罪名,或规定任何违反现金交易申报规定的,不报、假报信息或故意规避申报的行为构成妨害交易申报规定罪,以假名开立账户构成犯罪等,并从主刑上增加刑期,从附加刑上提高罚金,使打击活动能依法有效地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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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日报 全国“两会”新闻·本省新闻 00005 整治“地下钱庄”刻不容缓 2008-3-16 48256F32002924A64825740D004B7383[A1-周咏南≈A1-刘刚≈B1-周天晓]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