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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05版:财税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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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3月15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你问我答
  读者朋友,如果您有税收方面的疑问需要解答,请发电子邮件至taxask@163.com,或致函:杭州市体育场路178号浙江日报服务专刊部财税之窗收,邮编:310039。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税务登记变更

  问:公司营业执照地址变更,是不是营业执照变更好以后再去国税局办理税务登记证地址变更,如何办理?而且我公司以前的税管局跟现在要迁移的不一样,是否也要更换税管局,如何办理?

  答: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纳税人营业执照地址发生了变更,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如实提供下列证件、资料,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1)工商登记变更表及工商营业执照;(2)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有关证明文件;(3)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登记证正、副本和登记表等);(4)其他有关资料。

  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址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注销登记前,或者住所、经营地点变动前,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并自注销税务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迁达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但纳税人在同一县(市)范围内进行迁移的,可以申请变更主管税务机关,无须先注销、再重新登记。

  个体工商户缴纳国税

  问:我是某乡镇个体家电销售商,店面约30平方米,店面地段在镇的郊区,请问这样是否要缴纳国税和地税?如要,定额是多少?缴税是否按一、二级街段划分?

  答:个体工商户应当在办理税务登记之日起15日内,向国税机关提出核定定额的申请。主管国税机关在接到定期定额户自行申报后,根据数据采集的资料,参考典型调查的结果,应用“个体税收管理信息系统”,由计算机科学合理的核定定额,并进行5个工作日的定额公示,报经县以上国税机关核准后,下达定期定额户执行。

  根据以上规定,该纳税人需要在国税机关纳税,其定额由主管国税机关按照以上方法科学合理地核定。

  (本期解答: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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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日报 财税之窗 00005 你问我答 2008-3-15 48256F32002924A64825740A002661B8[B1-顾志鹏]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