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上海一中院根据原告的申请,对被告该市一家公司位于互联网支付平台内的50多万元资产成功采取了诉前财产保全措施,这是该院首次对网络虚拟资产成功执行的一起案件。
原告上海聚和堂广告有限公司因一起委托买卖合同经济纠纷,将被告该市一家网上服装销售公司告到法院,并申请诉前对被告在网上的“支付宝”财产执行保全措施。
“支付宝”是互联网络虚拟市场交易提供资金支付的服务平台,它是由买家在网上选定商品后、通过预先在网上绑定的银行账号或汇款、在支付宝公司开设的“支付宝”账号。支付宝公司在查明买家账号内的金额足以购买商品数额后,即应买家要求通知网上卖家发货,买家收货并确认无疑后,支付宝公司再将买家“支付宝”内的货款汇给卖家预先在网上与其“支付宝”一起绑定的银行账户,实现整个网上交易行为。
由于网络交易支付方式有别于传统市场交易支付方式,所以一中院对该起涉及网络虚拟资产的保全案件进行了充分研究,并制订了完整的执行方案。执行人员随即奔赴互联网“支付宝”在杭州的总部,通过该部人员的协助,成功冻结了被告在互联网上以虚拟账户登录名和号码开设的交易账户内资产。(据《新民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