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说:“撒谎不犯法”,这是因为撒谎的人太多了,“法不责众”嘛!这种话听起来好像有点道理。其实是把因果关系搞颠倒了。因为“撒谎的人太多了”是结果,重要原因正在于“不犯法”。如果“撒谎要犯法”,撒谎的人就要考虑,拿不出事实和证据来怎么办?撒谎要是受到法律制裁,谁还敢随便撒谎?因此撒谎的人就会越少,甚至逐渐消失,这对诚实的人来说,难道不是天大的好事吗?
实际上,法律要求以事实和证据为依据,不轻信口供,就是为了防止有人故意撒谎。这里涉及法律与道德的关系问题。首先要求“做人要诚实”,但是,它无权要求撒谎的人拿出事实和证据来,只能依靠社会舆论的谴责和监督。这在无人故意撒谎的时代,就可以解决问题。但到了故意撒谎的人越来越多的时候,道德就无能为力了。这就需要国家的法律来解决,强制撒谎的人要拿出事实和证据来,否则就要受到法律的惩罚。这在与案件有关的事情上是必然的要求,但是在与案件关系不大或无关的事情上,法庭就往往不加追究,于是就纵容了撒谎。
但是,如果在法庭上,不管是否与案件有关,只要当事人要求举出事实和证据来,法庭就应当支持,那么在法庭上就可以减少撒谎,因为撒谎者不能不考虑自己的后果。这不仅使法庭成为更加庄严的法律殿堂,而且也成为更加庄严的道德殿堂,这必将为提升道德水平,建设和谐社会作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