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影
阴影 阴影
第00007版:政治与社会新闻
3  4  
PDF 版
· 不要让彩灯过完节就进垃圾桶
· 异乡也“团圆”
· 一大学生替父母在永康当保洁员
· 打着慈善捐赠幌子
涉嫌网上非法集资
· 为村民举办
迎元宵文艺演出
· “节后焦虑征” 缠上老年人
· 外来工不愿签合同存隐忧
· 元宵节后杭州市区
将禁烟花爆竹
收藏 打印 推荐  更多功能 
返回主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上一期  下一期  
浙江日报报业集团主办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08年2月21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长三角迎来新《劳动合同法》实施后首个招工高峰
外来工不愿签合同存隐忧
执法部门应加强对劳务企业的有效监管
  眼下,正是外来务工者到长三角找工作的高峰期,长三角上百家大大小小的外来劳动力市场集体“开市”。这是新《劳动合同法》自1月1日实施后的首个招工高峰。

  记者近日发现,尽管新《劳动合同法》实施月余,但普通务工者对此知之甚少,反应寥寥,而愿意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则更少。对此现象,企业已拿出“应对”之策,比如,要求务工者“打收条”声明,或采取“劳务派遣”方式规避劳资纠纷等。

  为何不签合同?第一次从西安到上海务工的小赵说,“打工嘛,就是跑来跑去,哪里钱多就到哪里,签了合同就不自由了,而且,老板交保险,钱又不在我口袋里。”杭州就业局劳动力市场管理部一位负责人说:务工者稳定性差导致用工市场出现“潜规则”——企业和员工不签订任何用工合同,也不替员工缴纳养老、失业等一系列保险,而作为补偿,企业除付给员工核定工资外,再支付一定数额的现金。有人估算,长三角一半以上中小企业这样“明来暗做”。

  针对这一情况,企业最普遍的做法是“打收条”声明:“本人不愿与厂方签订劳动合同,厂方每月多发放100元现金,作为未缴纳保险的补偿,今后若有纠纷,本人愿将这笔钱退还企业。”另一种迅速流行的做法是“劳务派遣”。比如,劳务企业A“招人不用人”,旗下员工全部派遣至不同的用人企业B;B则“用人不招人”,所有报酬统一付给A,再由A负责给员工发工资、签合同、缴纳保险等等。也就是说,员工为用人企业B工作,但和B无任何劳务关系。

  有关人士认为,由于执法部门对实施劳务派遣的劳务企业还缺乏严格监管,不规范用工屡有发生;此外,新《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适用岗位的规定有些模棱两可,“只说是‘临时性、辅助性或替代性的岗位’,很多采用‘劳务派遣’的企业,就钻了这个空子。”

  (据《解放日报》)

3上一篇  下一篇4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浙江日报 政治与社会新闻 00007 外来工不愿签合同存隐忧 2008-2-21 48256F32002924A6482573F500301E75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