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下,正是外来务工者到长三角找工作的高峰期,长三角上百家大大小小的外来劳动力市场集体“开市”。这是新《劳动合同法》自1月1日实施后的首个招工高峰。
记者近日发现,尽管新《劳动合同法》实施月余,但普通务工者对此知之甚少,反应寥寥,而愿意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则更少。对此现象,企业已拿出“应对”之策,比如,要求务工者“打收条”声明,或采取“劳务派遣”方式规避劳资纠纷等。
为何不签合同?第一次从西安到上海务工的小赵说,“打工嘛,就是跑来跑去,哪里钱多就到哪里,签了合同就不自由了,而且,老板交保险,钱又不在我口袋里。”杭州就业局劳动力市场管理部一位负责人说:务工者稳定性差导致用工市场出现“潜规则”——企业和员工不签订任何用工合同,也不替员工缴纳养老、失业等一系列保险,而作为补偿,企业除付给员工核定工资外,再支付一定数额的现金。有人估算,长三角一半以上中小企业这样“明来暗做”。
针对这一情况,企业最普遍的做法是“打收条”声明:“本人不愿与厂方签订劳动合同,厂方每月多发放100元现金,作为未缴纳保险的补偿,今后若有纠纷,本人愿将这笔钱退还企业。”另一种迅速流行的做法是“劳务派遣”。比如,劳务企业A“招人不用人”,旗下员工全部派遣至不同的用人企业B;B则“用人不招人”,所有报酬统一付给A,再由A负责给员工发工资、签合同、缴纳保险等等。也就是说,员工为用人企业B工作,但和B无任何劳务关系。
有关人士认为,由于执法部门对实施劳务派遣的劳务企业还缺乏严格监管,不规范用工屡有发生;此外,新《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适用岗位的规定有些模棱两可,“只说是‘临时性、辅助性或替代性的岗位’,很多采用‘劳务派遣’的企业,就钻了这个空子。”
(据《解放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