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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07版:政治与社会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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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禁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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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2月21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元宵节后杭州市区
将禁烟花爆竹

未燃放的烟花爆竹,2月22日可交给派出所回收
  本报杭州2月20日讯 (记者 余勤 通讯员 朱敏) 今天,记者从杭州市公安局获悉,元宵节过后,杭州市区(不包括萧山区、余杭区)范围内,将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按照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杭州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条例》,春节期间有限制地销售或燃放烟花爆竹截止时间为2月21日24时,之后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在市区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

  为方便市民处理未燃放的烟花爆竹,2月22日,杭州市区各派出所和社区警务室将接受市民送交的烟花爆竹,随后公安机关将统一回收后销毁。警方还将安排部分警力进行路面巡查,对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视情节予以治安行政处罚。

  据统计,春节期间杭州市区发生火灾30余起,其中因为燃放烟花爆竹不当引发的火灾6起,均比去年同期下降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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