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0月4日,各方在田纳西最高法院5个大法官面前进行了贺梅案的口头辩论。岳东晓从加州飞到田纳西,出席了这次听证,并向在场的人士发放了他发给田纳西最高法院的文件。
听证结束后,岳东晓对贺绍强说,父母权问题看来是解决了,但想要回小孩难于登天。因为上诉法庭已有结论说1999年的监护权文件是永久性的,如果小孩监护权问题被直接返回到下级法庭,贺家基本没有希望要回小孩。
岳东晓向贺绍强建议:贺家自己向田纳西最高法院发出请求,要求同时就父母权和监护权问题进行判决。岳东晓连夜替贺家撰写了一份文件,从法律上证明法庭必须无条件地把贺梅交还给贺家,而不需要考虑所谓最佳利益的问题。解决这个法律问题最后归结到对“临时监护权”中“临时”二字的解释。岳东晓在动议中正确地解释了“临时”二字,从而证明监护权文件已经无效,而小孩必须无条件归还。
2007年1月23日,田纳西最高法院推翻了以前的所有结论,恢复贺绍强夫妇的父母权,并且无条件地把监护权交还给了贺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