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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 发: 领不回自己女儿
· “贺梅案”如何攻破美国司法体系
· 第一回合: 15点声明炮轰法官
· 第四回合: 夺回小孩监护权
· 第二回合: 突破抚养费难题
· 用物理学思维推理打赢官司
· 第三回合: 破解蓄意不探望的悖论
· 梅德韦杰夫大学做过清洁工
· 贺梅抚养权案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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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2月20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第四回合: 夺回小孩监护权
  2006年10月4日,各方在田纳西最高法院5个大法官面前进行了贺梅案的口头辩论。岳东晓从加州飞到田纳西,出席了这次听证,并向在场的人士发放了他发给田纳西最高法院的文件。

  听证结束后,岳东晓对贺绍强说,父母权问题看来是解决了,但想要回小孩难于登天。因为上诉法庭已有结论说1999年的监护权文件是永久性的,如果小孩监护权问题被直接返回到下级法庭,贺家基本没有希望要回小孩。

  岳东晓向贺绍强建议:贺家自己向田纳西最高法院发出请求,要求同时就父母权和监护权问题进行判决。岳东晓连夜替贺家撰写了一份文件,从法律上证明法庭必须无条件地把贺梅交还给贺家,而不需要考虑所谓最佳利益的问题。解决这个法律问题最后归结到对“临时监护权”中“临时”二字的解释。岳东晓在动议中正确地解释了“临时”二字,从而证明监护权文件已经无效,而小孩必须无条件归还。

  2007年1月23日,田纳西最高法院推翻了以前的所有结论,恢复贺绍强夫妇的父母权,并且无条件地把监护权交还给了贺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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