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建设部部长汪光焘在年度工作会议上表示,将政府之于中等收入者的住房责任锁定为“帮助”。
汪光焘对“帮助”的完整表述是:“在房价较高、涨幅较快的大中城市,要切实增加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供应,加大限价商品房供应规模,规范限价商品房的定价管理、供应对象和上市交易。在着力解决低收入群众住房困难的同时,鼓励各地区积极探索,发展政策性租赁住房,帮助中等收入家庭解决住房困难。”
中小套型普通住房和限价房,似乎是具体的“帮助”措施。如果说需要限价房来解决相当一部分中等收入者的住房问题的话,那这部分需要政府让渡一部分土地收益并进行限价的住房供应量应该多大呢?
中国房地产及住宅研究会副秘书长包宗华指出,我国的住房分类供应制度是结合国情,在吸收国外有益经验的基础上形成的,实际上更多地借鉴了美国的经验。
美国上世纪30年代开始实行分类供应的住房制度,从比例来看,中等收入家庭占62%,低收入的占18%,这两部分(即80%的家庭)享受着政府的住房保障。在他看来,具体到我国,低收入住房比例为5%~8%比较合乎实际,而对中等收入供应的中小户型、中低价位住房应占到70%左右。
从目前市场的住房供给来看,中小户型住房的供应量,即政策规定的关于90平方米和70%要求,各地在积极落实,全国平均达到了55%,但远未达到要求的70%的比例。
以我国目前对个人乃至家庭收入状况的掌握情况来看,要完全甄别各个家庭的购房资格似乎难度并不小。除此而外,还需要健全限价房的推出机制,鉴于其既是商品房又享受政府优惠的身份,需要完善购买人和政府对房屋出售收益的分配机制,防止像经济适用房一样被炒卖,出现新的腐败或权力寻租。
经济学家王小广指出,应该防止一些城市做面子工程,在财政压力下,缩小廉租房、经济适用住房或者限价房的建设比例。2008年,一些城市能否减轻GDP对房地产业的倚重,更多地满足中低收入者的住房需求,还需要看政策的执行力度。
在他看来,2007年房价的异常飚升,并不是因为住房的供给少了,而是投资性需求太旺“惹的祸”,央行连续加息已经渐见成效,加上其他相关政策的影响,目前住房市场的观望气氛浓厚,如果能严格执行目前的政策,抑制住房投资需求,房价会逐渐趋于平稳。
(据《瞭望新闻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