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1月31日电 (记者 王文帅 毛晓梅) 从2月1日起,新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新版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将同步上市,投保人可以享受到二者费率双双下调带来的“让利”。
新版交强险总的责任限额(每次事故的最高赔偿额)将从原先的6万元提高至12.2万元,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上调至11万元。与此同时,42个车型中的16个将进行费率下调,如6座以下家庭自用汽车的交强险保费由原先的1050元/年降为950元/年。据测算,约64%的被保险人将享受降费,平均降费幅度为10%左右。
受益于交强险责任限额的提高,与之相配套的商业三责险也有了不同程度的降价。在同等保额下,新版商业三责险的费率综合平均下调了17%。
考虑到当前高昂的医疗费等其他因素,新版交强险12.2万元的保额在面临一些较大的事故时会显得远远不够。首都经贸大学保险学教授庹国柱建议消费者在投保交强险之外,还要根据自己的经济能力,购买尽可能高限额的商业三责险进行补充。
实际上,交强险与商业三责险都是保障道路交通事故中第三方受害人获得及时有效赔偿的险种,只不过交强险是法定强制性的,而商业三责险是自选的项目。二者费率双双下降后,在车险套餐中配置一定比重的商业三责险对于投保人来说是相当有必要的财产保障。
另据记者了解,新版商业三责险A款、B款和C款三种产品的费率水平基本一致,总体相差不大,因此消费者在投保时可以不必像过去那样花费精力“货比三家”,选择哪家公司更多地取决于消费者的个人偏好。
2007年12月14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调整听证会在北京会议中心举行。根据听证会结果,保监会将最终确定交强险新的责任限额和基础费率方案。
2008年1月11日,中国保监会正式公布新的《交强险基础费率表》,与人们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包括6座以下家庭自用车、36座以上公交车等在内的16个车型投保交强险将获得“降费”,降费幅度从5%至39%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