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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12版:政府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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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阳光采购”结硕果 任重道远再迈步
· 当事人眼里的政府采购》》》
· 灿烂“阳光”照浙江
· 政府采购五年大事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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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月31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灿烂“阳光”照浙江
——我省实施《政府采购法》五周年回眸
本报记者 骆逸群 通讯员 陈军训 陈方兴

  五年前,一束灿烂的 “阳光”照射进政府采购领域:《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于2003年1月1日正式实施,标志着我国的政府采购迈入法制化轨道,置于“阳光”之下。

  在这束“阳光”照耀下,我省公共财政资金的运行机制不断完善,由“桌下操作”到透明规范,由主观随意到环环相扣;

  在这束“阳光”照耀下,公开、公正、公平、诚实信用的政府采购市场法则在我省日渐形成,靠实力中标,按规则办事,成为供应商们的行动指南;

  在这束“阳光”照耀下,我省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日益彰显,在服务三农、扶持中小企业、支持节能环保建设、促进自主创新等诸方面,政府采购都发挥着“有形之手”的积极作用……

  统计表明,《政府采购法》实施五年来,我省政府采购规模从80多亿元扩大至近300亿元,年均增幅在40%以上,居全国领先地位;五年累计节约预算资金100多亿元,平均节约率达13%。

  且让我们翻开这五年的日历,见证我省政府采购改革与发展的历程,聆听“阳光事业”在浙江探索前行的足音。

  扎紧“公共草地”的“篱笆”

  “每个环节都像是玻璃缸里的鱼,让谁都看得清。”省直机关一位用户代表,如此形容我省政府采购制度建设。

  2007年,这位用户代表所在单位通过政府采购公开招标20台电脑服务器,之前他曾向几家供应商询价,报的最低预算是80万元。通过公开招标,采取竞争性谈判的方式进行采购,最终中标价为64.5万元,资金节约率达19.4%。

  《政府采购法》颁布实施以来,我省各地基本建立健全了政府采购监管和操作机构,全省先后制定并出台了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管理、供应商管理、评审专家管理、评标管理、代理机构管理、政府采购工作规程、采购文件备案、责任追究、采购类型和采购方式审批及政府采购预算、资金管理等一整套制度办法,为防止 “私人的羊”无偿获取“公共草地”扎紧了“篱笆”。仅2007年,就出台了《浙江省政府采购方式和采购类型审批管理办法(试行)》、《浙江省政府采购行为规范和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活动的若干意见》等一系列文件,尤其后者,更成为指导全省各级政府采购工作的实施细则。

  为增强政府采购的透明度,省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确定了《浙江日报》、“浙江政府采购网”等为全省政府采购信息发布指定媒体,规定政府采购有关规章制度及采购、中标(成交)及其更正事项等信息必须在这些媒体上发布。同时,以政府采购预算编制、采购文件备案、政府采购资金国库直接支付为抓手,切实加强对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以及采购代理机构、采购单位和供应商等的监管。此外,还建立了政府采购协管员队伍,畅通了供应商质疑投诉和新闻舆论监督渠道,共同促进政府采购工作规范有序地进行。

  “受贿犯法,收礼违纪,敬请协助我们做好廉洁自律工作,真诚感谢您的支持!”省政府采购中心工作人员办公桌的显眼位置,摆放着这样一块“温馨提示牌”。为使全体工作人员“常在河边走,就是不湿鞋”,该中心制定了《政府集中采购操作流程》、《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工作人员纪律》、《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内部操作规程》等制度和规定,并对每一个采购项目实行分段操作、流水作业,采购项目实行AB角双人负责制,从而实现了采购执行各个环节的相互监督和制约。对招标项目的评标,则完全由采购办从专家库抽取的评委决定,每次招标还请公证处公证,并自觉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督。

  构建便捷高效的“绿色通道”

  “没有枪,没有炮,只有一支冲锋号。虽然政府采购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但这不应成为政府采购工作的绊脚石,而应该成为促使我们不断奋进的动力。”省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处长俞建玉这番充满激情的话语,道出了我省政府采购战线全体人员负重拼搏、创新创业的共同心声。

  政府采购与传统的单位自行采购相比,在程序上、方式上设置的环节增多,部分采购人一度有些怨言。为此,我省各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在遵循政府采购法律精神和原则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富有浙江特色的政府采购管理模式,在采购人与供应商之间构建便捷高效的 “绿色通道”。

  针对集中采购工作中普遍存在的“同一项目多次采购、重复采购”等问题,宁波、湖州、义乌等地率先对大部分通用类办公设备推行协议供货制度,对服务类项目实行定点采购管理;杭州、温州等地对电脑、数码相机、复印机等办公设备试行标准化配置,有效提高了采购效率和采购质量。到目前为止,全省共有空调、公务车辆保险、办公用纸、会议培训、计算机等15个项目实行协议供货或定点采购管理。部门集中采购也已在武警消防、质监及教育系统试行,并推广至卫生等部门。

  省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还加快了政府采购信息化、网络化建设步伐,建立和完善了“浙江省政府采购业务管理系统”。目前,该系统已在在杭所有省级单位和部分非在杭省级单位中实施。与此同时,他们积极培育和发展政府采购中介代理机构,目前,已有106家中介代理机构通过省财政厅认定,取得政府采购业务代理资质。

  省政府采购中心积极加强与采购人、供应商的交流和沟通,努力提高政府采购的质量和服务水平。采购项目多、人员少、任务重,他们就主动给自己加压。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省统计局信息中心主任宋樟汀记得,2006年计算机协议采购评标时,包括毛激翔主任在内的省政府采购中心全体人员,忙着过程监督、汇总分值、提供后勤服务等,从上午8时30分一直工作到次日凌晨4时。而在这群忙碌的身影背后,是这样一组沉甸甸的数据:两年来,累计完成集中采购25亿多元,节约财政资金2.5亿元以上。仅2007年,就受理政府采购委托项目1690批(次),进行公开招标136次,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谈判)237次,询价采购115次。

  发挥 “有形之手”的特殊功能

  “充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这是近年来我省政府采购工作关注的焦点和改革的重心。

  2004年,省财政厅会同省监察厅下发《关于认真贯彻〈政府采购法〉依法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通知》;2005年,省财政厅又会同省经贸委、省发改委转发了国家有关部门出台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并结合本省实际补充提出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的具体办法;2007年,省政府下发《浙江省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实施方案》,要求认真落实节能产品政府采购的实施意见以及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的实施意见,保证节能和绿色工作落到实处,省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也草拟了《关于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促进节能环保型社会和全面创新型省份建设的意见》,并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与此同时,省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省政府采购中心、浙江日报社联合举办的汽车政府采购与自主创新高峰论坛、政府采购与IT自主创新高峰论坛等纷纷启幕,为自主创新品牌和环保、节能产品在政府采购舞台上赢得了一席展示之地。

  “在支持节能环保、促进自主创新等方面,政府采购这只‘有形之手’的作用,是其他任何市场主体的采购行为所不能替代的。这不仅仅限于政府政策和政府资金的直接影响,更重要的是能充分发挥政府在社会中的示范和引导作用,从而起到一种‘羊群效应’。”钟情 “政策功能”的背后,是全省各级政府采购监管与操作机构的深邃眼光和责任担当。

  这样的认识,使政府采购“绿色风暴”迅速席卷全省:杭州市将环保、节能产品认证和纳入财政部公布的《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列为政府采购评标的评分因素之一;温州市在公布的政府采购目录中,明确要求优先采购节能、环保、自主创新的产品。

  这样的认识,也使一批自主创新品牌和不太知名的中小企业得以脱颖而出:“吉利”轿车实现了进入省级政府采购“零的突破”,30辆吉利远景已“驶进”浙江公务车市场;浙江“万思”电脑自2004年首度入围浙江政府采购市场后,一跃成为“浙江IT业的黑马”,销量稳定持续增长,业绩甚至超过个别全国性大品牌……

  楼观沧海日,门对浙江潮。《政府采购法》的灿烂“阳光”,催发了钱江两岸的浩荡春潮。人们期待:我省的政府采购工作交出更新更好的“成绩单”,助推浙江经济和社会跃上更高的潮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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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日报 政府采购 00012 灿烂“阳光”照浙江 2008-1-31 浙江日报000122008-01-3100006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