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杭州1月24日讯 (记者 苏晓春 通讯员 汪建强) 广告里吹得天花乱坠的药不仅不能买,也不准卖了。记者今天从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蛾苓丸”等5种药品,由于存在广告违法虚假发布情况,且情节严重,从1月23日起,被勒令在全省范围内或省内部分区域暂停销售。
上述5种药品除大连水产药业有限公司的药品“蛾苓丸”(国药准字Z10900022)外,另外4种是:内蒙古鸿茅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的药品“鸿茅药酒”(国药准字Z15020795)、吉林市双士药业有限公司的药品“石斛夜光丸(黄金视宝)”(国药准字Z22025079)、杨凌东科麦迪森制药有限公司的药品“黄龙咳喘胶囊”(国药准字Z20025060)和广州陈李济药厂的药品“(陈李济)咳喘顺丸”(国药准字Z44021051)。
这5种药品有的利用医药科研单位、专家、医生、患者等名义和形象作证明,有的任意夸大产品的功能主治,有的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均不同程度违反了《药品管理法》和《广告法》中的相关规定。在暂停销售措施中,“蛾苓丸”在全省范围内暂停销售;“鸿茅药酒”在温州市范围内暂停销售;“石斛夜光丸(黄金视宝)”、“黄龙咳喘胶囊”、“(陈李济)咳喘顺丸”在湖州市范围内暂停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