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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11版:今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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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释疑临时“价格干预”
· 要价格干预
也要价格预警
· 中国政府控制了物价, 怎样让世界松了一口气?
· “价格干预”,
符不符合《价格法》的规定?
· 市场经济下,还要不要政府有形的手?
· 春节过后,
这个临时的办法会不会松动?
· “价格干预”,是不是通货膨胀时才采取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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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月22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价格干预”,
符不符合《价格法》的规定?

  2007年以来,居民不少生活消费品“涨价”之声持续不断。从猪肉到鸡蛋,从食用油到汽油,从牛奶到方便面,生活消费品价格贵了,生活成本高了,这的确成为老百姓每天都在切身感受的眼前事实。

  生活必需品价格到底会涨到什么程度?正当人们为此忧心忡忡的时候,1月15日,国家发改委《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办法》对外公布并正式实施。

  根据价格干预办法规定,国家将对关乎居民生活的系列重要商品及服务实行提价申报和调价备案制度,范围主要是成品粮及粮食制品、食用植物油、猪肉和牛羊肉及其制品、牛奶、鸡蛋、液化石油气及其他重要商品及服务。

  根据《办法》规定,列入提价申报名单的企业需要提前10天将书面申请送达指定的价格主管部门。列入调价备案名单的企业,商品一次调高价格达到4%以上、10日内累计调价达到6%以上、30日内累计调价达到10%以上的,企业需在价格调整后24小时内将报价格主管部门备案,随意涨价的将面临严重处罚。

  之所以规定在六种商品的范围内,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副司长周望军解释说,第一个原因是因为这六种商品是群众基本生活消费的必需品。第二个原因是这六种商品在去年以来,特别是去年5月份以来,价格涨得比较高,除了鸡蛋以外,剩下五种商品的价格涨幅基本在50%左右。“这就符合价格法的规定——当重要商品价格显著上涨或者有可能显著上涨的时候,国家可以采取临时干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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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不符合《价格法》的规定?
2008-1-22 浙江日报000112008-01-2200035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