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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11版:今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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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释疑临时“价格干预”
· 要价格干预
也要价格预警
· 中国政府控制了物价, 怎样让世界松了一口气?
· “价格干预”,
符不符合《价格法》的规定?
· 市场经济下,还要不要政府有形的手?
· 春节过后,
这个临时的办法会不会松动?
· “价格干预”,是不是通货膨胀时才采取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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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月22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市场经济下,还要不要政府有形的手?
  价格问题,关乎国计民生,价格对社会资源的配置也发挥着越来越大的基础性作用。经过30年的价格改革,我国绝大多数商品和服务价格已经放开由市场形成,也被称作从计划经济走向市场经济的标志之一。

  正因于此,对于国家发改委此次出台这一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经济界也有人士曾对这个方式是否有背市场经济规律等问题提出过质疑。已经用市场这个无形的手了,现在有形的手又出来了,是不是一种回头?

  周望军认为,现在的市场经济理论已经证明了,不管是市场无形的手来引导资源的配置,还是通过政府有形的手来引导资源的合理配置,都是市场经济的一个重要部分。不能说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就无所作为。现在干预的品种,是群众基本生活必需品,只有六种,数量是很少的。在这种情况下,还不至于影响市场机制发挥作用。

  到2006年为止,中国政府直接控制价格的商品和服务,占全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4.4%,剩下95.6%的商品是由市场调节的。1998年颁布实施的价格法早就确定了,政府在宏观经济调控下,实行由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这一点是没有变的。

  周望军说,临时干预措施有四个特点,第一是它的合法性,第二是它的合理性。它没有改变企业的定价自主权,不是冻结物价,不是不允许价格上涨,它不会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第三是临时性,当市场价格显著上涨的情形消除之后,它就会及时解除。第四是辅助性。稳定物价还要发展经济,继续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

  作为企业来说,也希望有一个相对稳定的价格环境,要从长远利益来考虑。专家认为,企业在追求经济利益的同时,要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超出成本范围涨价就不合法,也不合理,也不诚实信用。以方便面为例,成本涨了5%,方便面价格涨了10%,那这5%就是超出合理成本的涨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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