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社会救助 保障机制
【建议领衔人】省人大代表、杭州华东医药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李邦良
【背景】目前,我省已初步形成了比较完整的社会救助政策体系,城乡各类困难群众基本纳入了社会救助的范围。但是,目前,我省各地社会救助资金的到位率及发放情况仍然存在不平衡;一些地方社会救助的职能部门多,职能不清且缺乏协调等原因,造成老百姓对社会救助政策的可预期性和执行力存有一定的疑虑。因此,制订一部《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的地方性法律,对建立健全我省新型社会救助体系是十分必要的,同时有益于规范政府与救助者之间的关系,使社会救助成为困难群众的最后一道“防线”。
【建议】加快推进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建设,建立与经济同步增长的动态筹资机制,扩大医疗救助覆盖范围,在解决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对象医疗困难的同时,按照分层分类救助的要求,将患病后确需救助的困难群众纳入救助的对象。大力推进慈善机构建设,鼓励多方筹资兴办“惠民医院”、“慈善医院”等医院,对医疗救助对象予以优惠。
与此同时,健全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机制,建立健全与经济发展和物价上涨水平相适应的正常增长机制,在应保尽保的前提下,适时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健全价格上涨动态补贴制度,根据低收入群体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在物价上涨较快年份,对最低生活保障救助对象实行一次性基本生活物价补贴。要加强最低生活保障的动态管理,不断研究改进核查、核算办法,提高核查的透明度。凡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要全部纳入保障的范围,并按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之间的差额分档发放保障金。
为让政府的温暖惠及每一个困难群众,政府还要针对各类社会困难群众的困难程度和救助需求实行分层分类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