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负责人提醒考生,按照教育部规定,考生应在开考前10分钟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进入考场。考生迟到15分钟后不准参加当次科目考试,考生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考试结束前30分钟。考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