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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11版:理论视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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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月14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谈谈社会关系结构的重大变化
陈光金
  所谓社会的结构性变化,就是各种社会角色和社会地位之间的比例关系变化,这些角色和地位之间的社会互动关系形态变化,以及规范和调节各种社会互动关系的价值观念变化。在当代中国,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社会各个方面的结构及其关系形态都发生了并且还在继续发生着不同程度的变化。尤其是我国社会关系结构的重大变化对我国的未来发展具有更加实质性的重大意义。这种变化突出表现在三大关系性结构,即所有制结构、阶级阶层结构与利益关系结构的转变上。

  所有制结构的变化是社会关系结构转型的突破口

  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结果是所有制结构变革。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认真总结以往在所有制问题上的经验教训,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逐步消除所有制结构不合理对生产力的羁绊,形成了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相互促进的新格局。

  所有制结构的这种变化,深刻地影响着现阶段我国社会关系结构的变化,因为它意味着蕴涵在劳动关系中的各种利益关系的深刻转型,从而也意味着我国社会成员的社会角色—地位结构的重大转变。由于这种变化对于所有牵涉其中的社会成员来说都是利害攸关的,因此,不难发现,这种结构变化所带来的各种具体利益关系和内部矛盾,都需要我们认真地进行调节。实际上,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我国劳资矛盾已经开始以相当可观的规模出现。据统计,1994年,我国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为12万件,到2006年增至44.7万件,12年间增长了272.5%;涉及人数从7.8万人增至68万人,增幅为7.7倍。而据我们在一些地方的实地调查,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受理的争议案件不到实际发生案件的10%。

  社会阶级阶层结构的显著变化

  相对于改革开放之前而言,社会阶级阶层结构的变化是与我国社会流动和社会分化的加速密切相关的。经济非农化和人口城镇化不断扩大非农就业领域,提升职业结构的层级,形成更大的非农就业空间和职业升迁空间,从而为社会流动创造了客观条件和需要。市场化的推进,所有制结构的重组,劳动关系结构的变革,以及以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利益关系格局的形成,使得不同职业角色占有不同的社会资源,包括经济资源、文化资源和组织资源,享有不同的综合收益,从而拥有差别化的经济社会综合地位,形成社会经济地位的分化,也就是社会学所说的社会分化,而社会阶级阶层结构就在这种社会分化过程中发生改变。

  改革开放之前,在我国社会阶级阶层结构的构成主要是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和知识分子这样两个阶级一个阶层。改革开放以后,这两个阶级一个阶层都在改革开放大潮中发生了分化。从农民中分化出了农民工,他们成为工人阶级中的新成员;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主、各种非公有制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中的经营管理人员,也不断从原来的两个阶级一个阶层中分化出来;原来的知识分子作为专业技术人员,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各种企业事业单位中的办事人员(俗称“白领”),则在新的劳动关系下获得相对独立的新社会角色和社会经济地位。

  如果结合以资源占有为基础的阶级分析和以职业地位为基础的阶层分析这样两个社会学分析维度来考察我国当前的社会阶级阶层结构,大致可以发现十个轮廓较为清晰的社会阶层:国家与社会管理者,经理人员,私营企业主,专业技术人员,办事人员,个体工商户,商业服务业员工,产业工人,农业劳动者,以及无业失业半失业人员。根据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在我国整个阶级阶层结构中,按全部经济活动人口计算,这十个阶层所占比重分别为0.5%、0.6%、0.6%、5.6%、6.5%、8.9%、8.4%、13.0%、50.3%与5.8%。如果考虑到农业劳动者中在此次调查中未被识别出来的第二类兼业人员的存在,并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三次产业就业结构以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布的私营企业投资者人数进行校正,则私营企业主、个体工商户、商业服务业员工、产业工人和农业劳动者这五个阶层的实际比例可能分别约为1%、10%、11%、15%与44%。

  从这样的比例关系中,可以获得两个基本判断:一是我国社会阶级阶层结构已经具备了现代社会阶级阶层结构的基本要素和雏形,这是我国社会阶级阶层结构现代化的成果。二是我国阶级阶层结构的形状还是一种金字塔形,结构底层比重过大,中间层规模过小,不利于我国社会阶级阶层结构的稳定以及与此相关的利益关系自我调节,不利于缩小收入和财富分配差距。党的十六大以来,中央多次提出要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模,十七大报告再次强调了这一点,认为这是加快社会建设和解决民生问题的重要途径,这是非常正确的。

  社会利益关系结构变化及其特征

  所有制结构和阶级阶层结构的变化内在地具有利益关系结构变化的社会学含义,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这里把所有制结构和阶级阶层结构都视为本质上是关系性的社会结构。与此同时,我国社会利益关系结构变化还有其自身的特征。任何社会改革都意味着社会利益关系的重组。改革的广度和深度越大,利益关系重组产生的社会影响就越广泛深远。党的十七大报告认为,1978年启动的改革开放是一场涉及全局影响深远的革命。可以说,这场革命的影响最深远之处,就是我国社会利益关系格局的深刻调整,这种调整表现在多个方面。

  首先,社会成员的利益实现路径的变化。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逐步形成了以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利益分配体系,除了劳动之外,其他主要生产要素,包括资本、技术以及部分情况下的土地,都可参与分配。其中,资本要素参与分配对整个分配格局的影响最为重大深远。

  其次,利益实现机制的变化。亦即整个分配制度从计划调节转变为市场调节,而在市场的调节下,利益分配的主要决定机制,便不仅仅是参与分配的主体的努力程度,更有不同要素在市场配置中的稀缺程度,市场上的机会结构,以及制衡不同要素的力量对比关系和调节机会结构的制度安排。近30年来,关于利益分配的相关制度安排,在相当长时期里是围绕提高效率这个重心来确定的。在劳动供给近乎无限的情况下,资本和技术成为最有力或最有利的利益分配决定因素。这种利益分配决定机制,无疑大大激发了我国经济活力,推动了我国经济发展,其成效和功绩不容否定。

  第三,利益差别化格局的形成。在改革开放过程中,不同社会成员的资源占有不同,起点条件和机会际遇各异,而市场机制在决定利益分配时并不考虑这些差异,相反更倾向于通过强化差异来获得效率。同时,由于某些关键领域的改革尚未完成,一些非市场因素,如城乡分割的二元社会制度安排、行业垄断以及再分配制度的不完善不合理等,对利益分配格局都产生了较大影响。正是在这种情况下,我国出现了较为明显的利益分化,不同社会阶层和群体之间的收入分配差距不断扩大。据有关部门的统计分析,衡量收入分配集中程度的基尼系数,在经历了改革开放最初几年的下降之后,从1985年起便不断攀升,从1984年的0.25左右提高到2005年的0.47左右。这表明我国收入分配已经不平等,贫富分化较为严重。而要扭转这种扩大趋势,就意味着对新形成的利益分配格局进行再调整,从而必然遇到来自各种在其中处于优势地位的社会力量的抵制。

  我国贫富分化问题的根源,除了国家再分配制度尚待完善之外,初次分配过于不公是一个更加重要的原因。据统计,在我国GDP的初次分配中,从1994年到2005年,劳动者报酬所占比重从51.2%下降到41.2%,营业盈余比重则从23.4%上升为29.6%。而在发达国家,例如在美国,据称目前这两个比重分别为56.3%和12.4%。我国初次收入分配不公问题的严重性由此可见一斑。党的十七大报告对这一问题给予了前所未有的重视,将其置于六个亟需解决的民生问题之首,并且在论述收入分配关系时首次提出,初次分配要处理好效率与公平的关系问题,再次分配要更加突出公平。这一论述对一个时期以来关于初次分配是否需要考虑公平问题的争论做了政治上的总结,无疑是正确的、及时的。

  值得注意的是,这些结构性社会发展变化,既是我国社会现代化取得重要进展的表现,也蕴涵着对我国社会和谐稳定发展提出了严峻挑战的结构性矛盾。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认为,社会结构的变化及其中存在的一些结构性张力和矛盾,是当前我国社会发展的重要阶段性特征。

  (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副所长、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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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日报 理论视野 00011 谈谈社会关系结构的重大变化 陈光金 2008-1-14 浙江日报000112008-01-1400017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