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奥运会期间,参加赛事的运动员和官员可以开设个人博客。这是国际奥委会首次批准运动员、官员在赛事期间“开博”。根据国际奥委会的相关规定,奥运会期间,运动员、教练和运动队官员不得在比赛期间充当“记者或其他传媒人物”的角色,但国际奥委会认为,博客不属此类活动。
此番国际奥委会首次批准运动员、官员在赛事期间“开博”,算得上是与时俱进了——这个“时”,就是一个全球信息化社会以“自媒体时代”为特征的,人人即媒体的趋势。
互联网的发展,使全球“共享一个信息平台”成为可能,与此同时,更多的人也开始习惯以网民的身份参与并且干预公共事物。这使得美国《时代》杂志继1982年把“计算机”评选为年度人物之后,又把2006年度人物归于“YOU”,也就是所谓网民。《时代》对此解释说,社会正从机构向个人过渡,个人正在成为“新数字时代民主社会”的公民。这是一个事实:当更多的人突破了传统的媒体参与形式,而自主地投身于对个人遭际或公共表达的传播之时,他也就成为一种独立的媒体形式。对此,搜狐公司CEO张朝阳在今年9月就明确断言,互联网正在迎来“自媒体时代”。
“博客”,正是最能代表“自媒体时代”的典型形式。它不仅将产生内容的权利从权威人士、专门机构那里交到大众手中,并且以最便捷的形式——不再通过繁琐的刊号、书号的审批,甚至个人的身份也可以是模糊的——极大地满足并保证了个体的言论权利。当人人都可以开博并言事,人人都可以记录并表达,那么人人都是媒体、人人都是记者的时代也就应运而生。这是技术革新带来的权利进步,也是过去没有哪一个时代能够做到的。而且事实上,“自媒体”的出现也极大地丰富了大众媒体的内容与形式,因而带来了社会的双赢或多赢。
当然,网络同样是一把双刃剑,随着私权媒体的发达,信息焦虑症、个人隐私暴露、语言暴力等等也都成为与互联网相生相伴的顽疾。以此次允许运动员开博而言,“因担心运动员博客可能导致不实谣言的蔓延和传播”,国际奥委会称,不反对对这些博客进行详细检查。这无疑是必要的,运动员需要有相应的社会责任感,但与此同时,我们不希望“检查”变成为一种言论权利的限制。我们接受了网络,就应能理性、宽容对待网络社会一些基本的特征。
因此,为“自媒体时代”的出现提供一个更加宽容、更加自主的环境,充分尊重公民的“我即媒体”的权利,表明了社会的进步。现代奥运会已经附着了政治、经济、社会的意义,就此而言,允许运动员、官员在赛事期间开博,正是北京奥运会的加分之举,也更是为国际奥委会的创新之举。这也表明,让运动员开博,让他们拥有充分而必要的表达权,尊重并且宽容人人拥有“我即媒体”的权利 。我们也正借于此,真诚欢迎一个“自媒体时代”的到来。
(据《东方早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