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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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10版:今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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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鼓励企业争取市场主动
不被误读的标准应该赢得喝彩
· 馒头有标准
一点不可笑
· 小麦粉馒头有了国家标准
这让广州的包点师傅犯了难
· 不会“拿豆包不当馒头”
新标准没有要求馒头必须是圆的
· 河南造馒头要走高端市场
还想卖每台55万元的馒头机
· 一个馒头引发的风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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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月7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不会“拿豆包不当馒头”
新标准没有要求馒头必须是圆的

  “我们不能人云亦云,目前《小麦粉馒头》的全文还没公布,最好以标准全文为依据,按标准解释单位的说法为准。”

  广州市质监局标准处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一个标准的出台要经过各界论证、广泛征求意见、专家审定等环节,其中的内容不是可以乱来的。制定任何产品的标准,首先要考虑产品的安全性能、卫生指标;然后考虑生产产品的能耗因素;最后制定产品本身特有的使用、食用性能等。而馒头的形状并不属于上述三领域的范畴。

  “《小麦粉馒头》标准里面并没有关于馒头形状、大小的要求。”兴泰公司董事长刘晓真直截了当地表示,标准包括了公平竞争指标和安全卫生指标等内容。标准里的确有规定,馒头不能有异味,另外,对于馒头的水分含量也有要求。

  但是,刘晓真强调,《小麦粉馒头》只是一个推荐性标准,并非强制性标准,而且也只是小麦粉馒头的标准,像荞麦等杂粮类馒头并不包含在内。当初起草这个标准是考虑到馒头作为传统食品“需要一个标准来规范质量”。

  这一说法,日前也得到了国家标准委的证实,该部门亦正式对外宣称新近出台的关于小麦粉馒头的国家标准只是推荐性标准,并不要求强制执行。

  国家标准委有关人士还表示,网上所谓“新标准规定了馒头的形状”的说法是不实的,新标准里并没有相关要求。

  中国人吃了几千年的馒头,突然之间有了“国家标准”,这事儿确实很新鲜。不过,由于对相关法律法规的陌生,消费者或多或少误读了“馒头标准”。

  根据《标准化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国家标准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国家标准和推荐性国家标准。两者的本质区别在于,“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禁止生产、销售和进口。推荐性标准,国家鼓励企业自愿采用。”如果从编号上区分,强制性国家标准的代号为“GB”,推荐性国家标准的代号为“GB/T”。

  尽管《小麦粉馒头》国标全文尚未正式刊发,但通过在国家标准委官方网站上查询可以发现,中文标准名称为“小麦粉馒头”的“馒头标准”,其编号为“GB/T 21118-2007”。这就明确表明,《小麦粉馒头》是一个推荐性国家标准,属于国家鼓励企业自愿采用的范畴。这就意味着,该国标的正式实施,并不等于“馒头必须是圆形或椭圆形”之类,也绝不会造成“拿豆包不当馒头”的尴尬。

  有关业内人士还告诉记者,随着我国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生活节奏的加快,对馒头品质、安全卫生等要求越来越高,小作坊显然不能满足社会发展的要求。在这种情况下,靠工业化、产业化生产主食馒头也是必然趋势。

  河南省面制食品工程研究中心主任刘晓真告诉记者,《小麦粉馒头》国家标准不仅从原料配方、质量控制指标、检测方法等多方面对馒头生产进行了规范,详细描述了外观、内部、口感、滋味和气味等“感官质量要求”,还确定了重金属含量、微生物含量等卫生指标范围。

  带着“标准对馒头是否有形状和大小要求”的问题,记者从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化处处长李凯军那里得到了明确的答案。在李凯军的办公室,记者查看了《小麦粉馒头》国家标准的相应条文,从头到尾确实没有发现有关“馒头必须是圆形的”表述。李凯军说:“新标准更多的是对内在品质的要求,至于你想做成方的或是圆的,喜欢大的或是小的,那纯属个人爱好。”

  有关业内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至于‘气味有小麦香’的说法,准确的表述是:具有小麦粉经发酵、蒸制后特有的滋味和香气,无异味。既然是小麦粉馒头,就应该有小麦粉的特有味道,而不是添加剂的味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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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标准没有要求馒头必须是圆的
2008-1-7 浙江日报000102008-01-0700026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