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正式施行,这部法律牵涉亿万劳动者的切身利益。《劳动合同法》起草过程中,从全国征集到的意见超过19万条,它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了4次才最终得以通过。
19万条意见让我们看到了,《劳动合同法》在大家心目中的地位,而4次审议,告诉我们这部法律的诞生充满了波折。
黎建飞,中国人民大学劳动和社会保障法研究所所长,参与了《劳动合同法》的起草工作,在《劳动法》实施的13年里,劳动争议纠纷大幅度增加,劳动合同问题成了众多劳动争议案件的核心。
黎建飞说:“《劳动法》在实施的10多年当中出了一系列的问题,第一合同签订率低,二短期合同盛行,劳动者很难签到长期合同,一年一签成为普遍现象,甚至是一年数签,第三就是试用期滥用,频繁使用试用期,反复约定试用期,第四是违约金的滥用。”
没有合同,工人就没有任何保障,受害者只能默默承受无尽的痛苦,然而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的现象不在少数,据了解,我国目前中小型非公有企业的劳动合同签订率还不到20%,60%以上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是一年一签,有的甚至一年几签。
作为中华全国总工会法律工作部副部长,谢良敏经常接到来自全国各地的投诉,然而谢良敏也很无奈,因为用人单位在钻《劳动法》的空子,在法律责任中没有明确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就要签订劳动合同,对不签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规定的不清楚。
《劳动法》给用人单位留下了很多可以钻的空子,不签劳动合同、签订短期合同、拖欠工资的事情频繁发生,还有一种《劳动法》里没有规定的用工形式——劳务派遣也被越来越多的用人单位采纳,这样一来,劳动者就被放到了一个模糊地带,他们经劳务公司派遣,到用工单位工作后,一旦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到底该由劳务派遣单位负责,还是该由用工单位负责,就成了一个在法律上无法解释的难题。
在中华全国总工会法律工作部副部长谢良敏看来,劳动派遣之所以遭到用人单位的滥用,实际上是用人单位推卸责任的一种行为,非常需要通过法律来规范劳动派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