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12月29日电 (记者 王宇 吴晶)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29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根据决定,2008年3月1日起,我国个税起征点将从现在的1600元/月上调至2000元/月。
财政部部长谢旭人此前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上就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作说明时表示,将减除费用标准提高至2000元/月,既可满足居民基本生活消费支出需要,也统筹兼顾了财政承受能力,并体现了重点照顾中低收入者的政策调整意图。
根据国家统计局有关数据测算,将个人起征点提高至2000元/月后,工薪阶层纳税人数占全国职工总人数比例将由目前的50%左右下降到30%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