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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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20版:浙江交通·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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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治超保护了
公路建设成果
· 治超是服务群众
的民生大计
· 履行价格职责
服务治超工作
· 紧密联动
科学治超
· 加强源头管理
共促治超成效
· 企业不能
为小利所动
· 治超工作
深入人心
· 支持治超
管好路产
· 只要遵纪守法
照样有利可图
· 很高兴受聘为治超行风监督员
· 健全法制
依法治理“双超”
· 合法运输 心里踏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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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2月25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履行价格职责
服务治超工作

浙江省物价局副局长  龚源昌
  三年治超,成效显著,这是各部门协同作战的结果。自从全国集中开展治超工作以来,价格部门积极配合交通、公安部门,履行职责,为我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为使我省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顺利开展,通过调研,我局及时制定了“治超”期间车辆超限超载货物卸载、保管等相关收费标准和行为规范,加强对收费执行情况的监管,规范了治超收费行为。

  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开展后,我局对我省公路货运成本费用及价格等进行了专项调查,会同省交通厅经过仔细测算、平衡,及时提出了降低大吨位多轴车辆通行费的具体措施。经省政府批准,从2005年1月1日起,降低了大吨位货车的车辆通行费,同时取消了向摩托车收取的车辆通行费,年涉及金额3亿多元,切实减轻了运输业主的负担,保护了他们的合法利益,也从政策上扶持和鼓励运输车辆结构的调整,解决车辆“大吨小标”和超限超载运输的问题,引导货运市场良性发展,促进公路设施和公路交通生产的安全。

  另外,加强对机动车、交通运输等涉企领域收费的清理整顿工作,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加大对乱收费行为的查处,为减轻企业负担作出了一定的贡献。我局会同省财政厅对行政许可收费项目进行清理公布,同时取消了涉及机动车的交通事故处理费、驾驶证年检费、拖拉机驾驶员年度资格检验签证费、危险物品运输许可证工本费等收费项目。

  治超工作开展三年来,虽然取得了很大成绩,但超限超载现象仍然存在,今后的治理任务十分艰巨。我局将一如既往积极配合治超,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促进治超工作的持续、稳定、深入开展,真正建立起规范、公平、有序的道路运输市场。

  履行价格职责

  服务治超工作

  浙江省物价局副局长  龚源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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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治超工作
浙江省物价局副局长  龚源昌 2007-12-25 浙江日报000202007-12-2500043;浙江日报000202007-12-2500046;浙江日报000202007-12-2500048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