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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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20版:浙江交通·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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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治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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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促治超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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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2月25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加强源头管理
共促治超成效

浙江省经贸委机械行业办主任 朱因加
  浙江省公路路网发达,车流量多,监管难度大,路面管理过程中还时常发生“冲卡”等突发危险事件,造成执法人员伤亡。可以说,在这样的工作背景下,我省经过三年的集中治超,取得了有目共睹的积极成效,实属不易。成果凝聚了我省各有关部门和全体治超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交通、公安等部门的路面严查工作则更是功不可没。

  按照职责分工,省经贸委的工作在整个治超过程中处于源头管理部分,主要涉及车辆管理中生产环节的控制,重点是对省内公告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进行监督管理,这也是整个治超工作中不可或缺的一环。三年多来,我委积极开展并认真完成了国家和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的相关工作任务,主要体现在三方面:

  第一,为加强机动车安全管理,严格执行车辆“生产准入”和“行驶准入”制度,我委每年召开车辆生产企业座谈会,听取企业生产现状和整顿安排。第二,为杜绝生产环节再出现“大吨小标”的车辆,我委及时召开政策宣贯会议,听取各车辆生产企业贯彻执行情况的汇报,并根据文件要求督促、配合车辆生产企业做好在用车更正质量参数工作。第三,根据国家发改委的要求,自2006年起,我委每年组织行业检查组重点抽查生产轻型货车、中型货车、重型货车、半挂车、自卸车厢式车、罐式车等载货类汽车企业,抽查核对产品与公告技术参数。

  通过近几年来的清理整顿,我省车辆公告生产企业已基本完成“大吨小标”、“大排量小标定”清理整顿工作和恢复质量参数工作。今后,我委将继续配合省有关部门做好治超工作,以促进长效治超的顺利开展。一方面,会同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非法改装生产企业清理整顿,加强对机动车生产一致性和市场抽检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车辆企业按《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组织生产;另一方面,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机动车产品合格证的监督管理,严格控制在用车辆的改装,对合格证信息参数与公告不一致的车辆,建议公安部门停止办理车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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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日报 浙江交通·4 00020 加强源头管理
共促治超成效
浙江省经贸委机械行业办主任 朱因加 2007-12-25 浙江日报000202007-12-2500037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