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科学院发布的2007年企业蓝皮书《中国企业竞争力报告(2007)——盈利能力与竞争力》指出:1990年至2005年,劳动者报酬占GDP比例下降12%。这一反常现象——“利润侵蚀工资”,在提倡全民共享改革成果的今天显得极其刺眼,它为失衡、扭曲的劳资关系提供了强有力的注脚。
之所以出现“利润侵蚀工资”现象,最直接的原因是中国目前的劳动力市场处于严重的供过于求状态。面对“求”职的劳动者,企业就会摆出一种“爱干不干”的态度。在企业看来,市场上的劳动力多的是,走了人完全可以找到另外的人来替补。而为了得到岗位或保住饭碗,劳动者往往选择忍气吞声,不得不接受“利润侵蚀工资”这样一个现实。
在中国,劳动力严重供过于求的现状短期内不可能改变。事实上,我们也不能完全寄希望于通过劳动力市场的供求平衡达到劳资均衡的目的。因为,资方的强势和劳方的弱势是天然的,即使在市场经济较为成熟的国家,资方和劳方都不可能在力量上完全对等,单个的劳动者,甚至一个群体的劳动者都无法与雇用他们的资本对等谈判。
劳资关系不是孤立于社会而存在的,它镶嵌在社会结构之中。劳资关系的不对等,完全可以通过社会结构培育的外力加以调整,进而改变劳动力的天然弱势,让劳资关系趋于平衡。市场经济成熟的国家,一般是通过法律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来实现的。但在国内,一方面,尽管我们针对劳动者保护的法律也较为完善,但执行的刚性不够,造成企业规避法律,甚至违法侵犯劳动者权益的现象时常发生;另一方面,尽管我们早已建立并实施了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但保证这一制度贯彻执行的各级工会组织软弱无力,让这一最有可能改变“利润侵蚀工资”现象的制度成了一纸空文。
劳资和谐是社会和谐的一部分,“利润侵蚀工资”不仅影响全民共享,也影响社会和谐。面对严重的劳资关系失衡,固然需要改变劳动力供过于求的现状,但更主要的是,社会必须为改变这种不对等提供和培育外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