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各地、各单位推荐的基础上,经省环境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现将拟表彰的“811”环境污染整治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予以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监督。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真实姓名。
公示时间:12月23日至26日
联系地址:杭州市文一路306号 省环境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邮政编码:310012
联系电话:0571-28869110、28020311
电子信箱:chenjia@zjepb.gov.cn
省环境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7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