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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11版:理论视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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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2月17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改善民生:更加突出的社会建设重点
徐长泽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要“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这是我们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规律认识的深化,是党的宗旨在新形势下的生动体现,也是贯彻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以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与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紧密相连,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体布局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具有统合功能,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提供有利的社会环境和条件。我们要从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深刻理解其重要性,切实把它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以改善民生为重点推进社会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和优越性的外在体现。马克思在批判资本主义时认为:资本主义不是没有解放生产力,而是没有解放人。进而指出,共产主义要以每个人的全面自由发展为最高价值,并把这种价值作为共产主义制度的核心和灵魂。社会主义优于资本主义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能极大地解放生产力;二是能较大程度地解放人,使民生得到改善,为每个人全面自由地发展创造较好条件。事实说明,实行改革开放的社会主义在解放生产力上,是不逊于任何资本主义的。但如果我们仅陶醉于经济发展而不注重改善民生,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和谐,那么,就没有全面完整的体现出社会主义的优越性,也背离了生产力发展的目的。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开辟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之所以受到广大人民群众真心诚意的拥护,关键也在于它极大地、快速地、持续地改善了民生,使群众生活水平不断得到提高。所以,党的十七大再次重申要“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

  以改善民生为重点推进社会建设,是实现科学发展、社会和谐的必然途径。经过改革开放以来29年的持续发展,我国的现代化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综合国力得到提升,人民群众得到实惠,成为世界上发展最快的国家之一。但是,我们也必须看到,一些地方过分单纯追求GDP的增长,发展也付出了代价,环境和生态受到破坏,资源和能源压力较大,政府效能和公共性面临严峻考验,利益分化造成社会公正的倾斜和不安定因素的增多等。而社会保障措施的不完善,也引发了部分群众看病、上学、就业、住房困难等一系列民生问题。这样的发展既不利于长远,也不符合我们党的宗旨和追求,时代迫切需要新的发展理念来解决发展进程中存在的问题。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继承和发展党的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关于发展的重要思想,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全局出发,根据新世纪新阶段我国发展的阶段性特征,提出了科学发展观。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所谓“以人为本”,就是要把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做到一切为了人民,一切服务于人民,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创造性,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权益,让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所谓“全面协调可持续”和“统筹兼顾”,就是要把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作为一个体系统筹考虑。正是基于此,提出了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四位一体”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布局,把社会建设纳入国家发展的整体格局,实现了由“三位一体”向“四位一体”的转变。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进一步指出“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是内在统一的。没有科学发展就没有社会和谐,没有社会和谐也难以实现科学发展”,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贯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过程的长期历史任务”。这一转变,不仅具有理论上的意义,更突出地体现在它的实践意义上,为科学发展提供了具体明确的途径,即以加强社会建设,保障民生、改善民生为切入点,谋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

  以改善民生为重点推进社会建设,是应对挑战、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重要保证。我们正处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实现现代化建设第三步战略目标必经的承上启下的关键阶段。我们在向小康社会迈进的过程中,虽然国内生产总值增长较快,综合国力大幅度跃升,但必须清醒认识到,潜在的矛盾和问题还很突出。国际经验表明,人均GDP为1000-3000美元这个时期,属于后工业化向现代化过渡期,也是“黄金发展期”和“矛盾凸现期”,我国当前正处于这个时期。如果不注意防范和解决社会矛盾,黄金发展就会带来较大风险,甚至酿成社会动荡。拉美、东南亚一些国家的教训也说明了这一问题的重要性。近几年来,通过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思想,我国在改善民生方面取得了新的巨大成就。但也要清醒地看到,在新世纪新阶段,发展出现了一些新的阶段性特征:工业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深入发展,经济体制、社会结构、利益格局、思想观念正在发生深刻变化,特别是伴随人民群众物质文化需求的提高,在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住房、医疗、教育、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环境保护等方面,产生了一些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问题,由此引发的一些社会矛盾和冲突,直接影响到社会的和谐稳定,影响到全面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因此, “十七大”报告把“加快发展社会事业,全面改善人民生活”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要求。

  以改善民生为重点推进社会建设,是巩固党执政的社会基础的重大举措。任何一个政党要实现长期有效执政,就要不断强化执政党的社会整合功能,竭力获取社会大多数民众的支持和认同。任何一个政党执政不仅要有经济、政治基础,还要有社会基础。执政党的职能不仅要管理经济,还要管理社会,实现社会的良性运行,使社会既充满活力又保持稳定有序的和谐状态。只有社会稳定,执政党才能正常领导国家建设,人民才能安居乐业,执政党的执政地位才能巩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生活发生了广泛而深刻的变化,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利益分配和就业方式等的多样化还将进一步发展。相应地,社会结构出现了“层化”趋势,不同阶层在社会中的现实利益差异较大,如何用共同的利益和目标把各阶层凝聚到党的旗帜下,是我们面临的一个现实课题。同时,大多数人由原来的单位人变成了社会人,以往计划经济体制下单位包揽的社会管理方式也需要作出相应的调整。面对这些课题,党只有通过加强社会建设,完善社会管理,改善民生,协调阶层间的利益矛盾,才能充分发挥各个阶层参与社会主义建设的积极性,进而扩大和巩固党的社会基础。

  总之,社会建设与人民幸福安康息息相关,关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大局。我们必须进一步深化认识,按照党的十七大的要求,以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建设,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社会体制改革,扩大公共服务,完善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推动建设和谐社会,最终达到“现代国民教育体系更加完善,终身教育体系基本形成,全民受教育程度和创新人才培养水平明显提高。社会就业更加充分。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建立,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基本形成,中等收入者占多数,绝对贫困现象基本消除。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社会管理体系更加健全”的奋斗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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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日报 理论视野 00011 改善民生:更加突出的社会建设重点 徐长泽 2007-12-17 48256F32002924A6482573B300111453[A5- 徐长泽≈B1-江于夫]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