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推进金融体制改革,发展各类金融市场,形成多种所有制和多种经营形式、结构合理、功能完善、高效安全的现代金融体系。作为社会金融的一部分,非政府组织小额信贷在帮助贫困人口发展、减少贫困、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建设和谐社会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非政府组织小额信贷不但与正规的商业金融不同,也不同于政府的政策性金融,前者是逐利的,后者是直接为了实现政府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政策目标。非政府小额信贷是本着非政府组织的理念,致力于扶助弱势,促进公民社会的发展。
金融可以分为政策金融、商业金融和社会金融三个部门。社会金融就是以金融手段服务于社会发展目标,它与国际社会普遍认同的“社会企业”完全一致。所谓社会企业,就是肩负社会发展目标的企业,其经营盈利和可持续发展只是手段性目标,真正和最终的宗旨和目标是推动社会公平、和谐地发展,而不是商业性的投资盈利。所以,非政府组织的小额信贷应该定位于社会金融,在政策性金融和商业性金融之外,服务于得不到传统的正规金融服务的中低收入人群,是普惠金融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作为社会金融,非政府组织小额信贷与正规的商业金融和政策性金融的市场定位和目标客户应该是不同的。非政府组织小额信贷应该继续瞄准其他金融部门还未提供服务的中低收入人群,即金融市场中的低端客户。如果非政府组织的小额信贷也与正规的金融机构争夺客户,而远离原本要服务的人群,这不但违背非政府组织当初的宗旨,而且也在普惠金融体系之中“越位”,而使普惠的金融服务得不到实现。
自2004年至2007年,中共中央四个“一号文件”都对农村金融改革和发展提出了全面要求,明确支持小额信贷的发展。2007年1月召开的全国第三次金融工作会议也明确提出,要加快农村金融改革发展,推进农村金融组织创新,完善农村金融体系,鼓励和支持发展适合农村需求特点的多种所有制金融组织,积极培育多种形式的小额信贷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