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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06版: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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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2月7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春秋航空霸机“黑名单”惹争议
  春秋航空设立霸机旅客“黑名单”引发的争议仍在持续。春秋航空日前发表声明,称设立黑名单是避免航班连环延误的无奈之举,而作为差异化运营的廉价航空公司,春秋也完全有权选择拒绝承运霸机旅客。不过,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民法专家并不认同提供公共服务的航空公司有选择乘客的权利。

  春秋:希望黑名单起警示作用

  据透露,目前列入春秋航空“黑名单”的人超过10名,都是霸机事件中极少数挑头者。春秋航空新闻发言人张磊强调:“春秋航空经过民航总局批准实行差异化服务,票价较低但不提供航班延误补偿,这在旅客购票时就有明确协议。如果旅客既要廉价航空的机票,又要全服务航空的赔偿,春秋航空无法满足,只能选择不承运。”

  记者了解到,独立售票的春秋航空,与其他航空公司无法达成签转协议,航班不正常时旅客只能苦等春秋的后续航班,这使得春秋航班正点运营的压力比其他航空公司更大。而习惯了延误补偿的航空旅客,对春秋航班延误后不予赔偿的做法也难以接受,因而更容易激化矛盾。

  专家:公共运输企业无权拒载

  春秋航空认为,消费者有自由选择航空公司的权利,但航空公司也有选择旅客的权利,因为《民法》和《消法》都明确规定,商品交易应建立在双方都有对等的自由选择权和遵守协议的基础上,这才是公平交易。

  但在法律专家看来,航空公司的旅客选择权并不成立。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涌告诉记者:“一般性的商业合同买卖双方是双向自愿的,但航空公司作为公共运输企业,法律对其承载旅客的义务有强制性要求,即便旅客有曾经霸机的过激行为,航空公司也不能拒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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