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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06版: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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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2月7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用了几十年的名字,自己却不能再“用”了;想要回,得付20万元……这种看似荒唐的事,反映出的正是普通人也有可能遭遇到的名字商标保护问题——
“名字被抢”之惑
本报记者 朱海兵 通讯员 廖小清
  “我用了76年的名字,竟然要被人家‘保护’起来了,还要用20万元钱‘买回’。不然,我今后再用自己的名字就有可能违法……”今天与记者说起名字被抢注商标一事,76岁的国家工艺美术大师、乐清黄杨木雕“王家学派”传承人王笃纯依然非常愤怒。

  王笃纯的烦恼是从今年7月23日收到一封署名为洪小姐的信开始的。信中称:“为了进一步保护、传承黄杨木雕这一文化遗产……已将您的名衔以及您所处行业领域(木雕所包含的所有领域)进行注册保护……现由于本人的个人原因,计划将此商标面向社会转让……”王笃纯的胞弟、中国民间文化杰出传承人王笃芳也收到了类似的信。

  作为首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王笃纯,是乐清黄杨木雕“王家学派”代表王凤祚的长子,作品曾多次在各种博览会获奖,还被国家博物馆收藏。其实他们兄弟俩还是有商标意识的,早在两年前就花了1800元注册了“王家木雕”商标。那时,后辈们曾提醒“名字也要注册一下”,他们听了一笑了之:“没必要。”没想到,今天还真的遇到了这样的尴尬。

  “以后我在自己的作品上刻名字都是违法的,这实在太荒谬了。”接到这封信后,王笃纯越想越不踏实,“更麻烦的是,如果我的名字被乱用,‘王家木雕’的声誉还有可能被毁。”

  这次一起被洪小姐列入“保护名单”的,还有工艺美术大师虞金顺及其徒弟吴尧辉。吴尧辉也有着与王笃纯类似的想法:“我的作品具有唯一性,别人没有办法用我的名字,即使我的儿子也用不了。”

  但问题的严重性,显然不是这些工艺大师所能想像的。乐清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根据现有的材料看,洪小姐若要取得上述商标注册,按照正常程序,国家商标局预计到2008年底或2009年才会对这些商标申请发出初步审定公告,公告发布后将有3个月的异议期。一旦真的注册成功,按照《商标法》规定:未经商标持有人同意,不得在相同或相似的商品上使用与其商标相同或相近似的商标标识。这就意味着,洪小姐如果拥有商标专用权,工艺大师们若在自己作品上刻名字,就会构成侵权。

  至于洪小姐“保护”的真实用意,工商人员按照信上的联系方式一联系,就明白了:20万元的商标转让费用。王笃纯说,他也曾考虑把名字买回来,但这么高的价格,实在让人难以接受。如今,这些工艺大师已经委托有关商标事务所向国家商标总局递送材料,申请注册姓名商标,并驳回洪小姐的注册申请。

  日前,乐清市工商局还召集该市所有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进行名字商标保护座谈会,提醒他们提高商标保护意识。

  有关专家在接受采访时提醒大家,根据新《商标法》,国家商标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对姓名权不进行实质性的审查,任何人均可将姓名进行商标注册(包括名人),所以只要符合《商标法》,就能通过初审,若在3个月初审公告期内无人提出异议,该商标则顺利注册。所以只要自己的名字有一定的商业价值,尤其是那些民间工艺大师,千万不要有“自己的名字,不怕别人抢走”的想法,而应及时去注册自己的名字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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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日报 经济新闻 00006 “名字被抢”之惑 本报记者 朱海兵 通讯员 廖小清 2007-12-7 48256F32002924A6482573A800497634[A1-朱海兵≈A5-廖小清≈B1-刘元斌]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