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10月1日正式实施之后,很多人拿起这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财产权益。
而上海的《物权法》第一案,打的是一起停车位官司。业主龚先生要求房地产公司返还他购买小区地面汽车停车位所花的1万元。就在近日,这起第一案有了结果。
法院认为,地面车位属于小区公共配套设施,开发商没有权利进行销售,必须将这1万元退还给原告。
眼下私家车数量不断膨胀,在不少小区里,停车位捉襟见肘,成了一种稀缺的商品。北京和上海的物权法第一案里,主角都是小区停车位,这并非巧合。
现在《物权法》终于对小区停车位的权属做出了规定,该如何处置停车位和车库呢?开发商希望能从中赚到高额利润,业主也希望能拿回属于自己的那份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