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社会上贩卖假发票猖獗,如何在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中识别假发票,从而剔除“假成本、假费用”,成为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的新课题。杭州市西湖区国税局在开展2006年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中,通过科学分析、约谈举证、协查比对等方法,查获数起利用虚假发票多列成本、费用的案例,责令补缴企业所得税30多万元。
杭州某化工有限公司是加工企业,一般纳税人。该局税务人员在评估时发现5份可疑浙江省货物销售统一发票,票面上购进为加工用的原料。对该公司只做成本却不抵扣的“吃亏”做法,评估人员认为反常,立即在国税网上协查系统中核查,结果确认这5份发票全为假票,由此剔除用假票税前扣除的“假成本”442131.50元,补缴企业所得税145903.40元。
(周伦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