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规定,两类老人将享受到这一优惠政策:一类是本市户籍的城镇居民中,年龄在80岁以上,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及低保边缘的独居老人;一类是本市户籍的农村居民中,年龄在80岁以上,生活不能自理、有子女而与子女居住间隔较远的独居老人。
(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