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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07版:政治与社会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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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获赔4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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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1月8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珠海受虐小保姆
一审获赔44万元

  受人关注的“珠海保姆被虐案”民事赔偿案,近日一审判决被告魏某赔付保姆蔡敏敏44万元。蔡敏敏在诉讼请求上要求的赔偿额逾90万元,经庭审,珠海市香洲区法院一审认可赔偿额为44万元。蔡敏敏一方认为这一数额不合理,已提起上诉。

  香洲区法院认定魏某对蔡敏敏所受伤害承担赔偿责任,对蔡敏敏提出的10项赔偿要求中的9项给予了部分支持。被拒绝的一项赔偿要求是蔡敏敏提出的精神抚慰金,诉求额为20万元。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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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日报 政治与社会新闻 00007 珠海受虐小保姆
一审获赔44万元
2007-11-8 48256F32002924A64825738C005212EA[A0-新华社记者≈B1-郭晓伟]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