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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23版:浙江楼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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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读开发商10大“变脸”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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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用地不再公开举牌竞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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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1月8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上海规定
住宅用地不再公开举牌竞拍

  上海规定

  住宅用地不再公开举牌竞拍

  

  “××元,一次!”“××元,两次!”……牌起槌落,地块成交。类似的竞价出让方式将从上海住宅用地交易市场消失。日前,上海出台土地竞价新规,现场书面“密封”报价取代以往的公开举牌竞拍。

  根据新规则,今后凡住宅用地面积占总用地面积一半以上的地块,现场竞价将由现行的现场举牌竞拍改为一次性书面报价,即竞买人当场填写报价单,密封后交现场公证人员。经公证,报价当场拆封,最高报价为竞得人。若最高报价低于底价,现场竞价终止;若出现最高报价相同,则由报价相同的竞买人再次书面报价,最终价高者得地。这意味着,通常情况下,开发商只有一次、最多不过两次的出价机会。

  土地竞价新规能遏制地价疯涨吗?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分析师杨红旭说,因为密封报价在多数情况下只有一次出价机会,一些拿地心切的开发商很可能会报出比原来竞拍形式下还要高的价格,对于稀缺的地块,尤其如此。譬如,此前上海以招标形式出让的浦东花木新民地块,尽管标书都是书面、密封提交的,但还是报出了近60亿元的天价。竞价新规,具体效果还有待观察。(北晨)

  

  

  上海物权法第一案落槌

  业主拿回万元车位付款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依据《物权法》规定,上海市南汇区康达公寓业主龚女士成功要回此前用于购买小区汽车停车位的1万元钱及相应利息。据悉,这也是上海市法院首次运用物权法所作出的判决。

  此案中的原告为龚女士一家4人。龚女士在诉状上称,2005年2月,一家子花了50余万元购买了位于上海市南汇区惠南镇城东路759弄康达公寓的一套房子。随后,龚女士又支付了3.3万元,向房产商购买了一个小区汽车停车位以及一间地下自行车库。去年5月19日,在办理了房屋交接手续后龚女士一家获得了该部位使用权。

  但在今年9月,龚女士将公寓开发商——上海兴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告上法庭。理由是“地面停车位以及地下自行车库属业主共有,兴吉公司无权予以销售”。龚女士一家要求兴吉公司返还购买钱款,并支付因此产生的430元利息。

  法庭认为,本案双方争议焦点在于兴吉公司是否有权出售地下自行车库和地面停车位。

  对于争议焦点,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按规划配建的非机动车车库归全体业主所有。但由于本案引发争议的地下自行车车库,为兴吉公司利用地下空间投资建造,且已形成可独立使用构筑物,不属于小区共用公共设施,其所有权应归兴吉公司所有,因此有权出售自行车车库。

  至于业主龚女士要求返还地面汽车停车位购买款的诉讼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相关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现房地产公司将小区汽车停车位出售给龚女士,与法有悖,兴吉公司应当将收取的款项退还龚女士,并承担相应利息损失。(东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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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日报 浙江楼市 00023 上海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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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1-8 浙江日报000232007-11-0800003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