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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06版: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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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0月11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南京以征信系统界定第二套房贷款
  记者从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获悉,10月1日起,南京市的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和招商银行机构开始执行房贷新政,另有一些银行从8日起陆续跟进。

  对于购买第二套房贷款具体如何界定?人行南京分行有关人士介绍,人行的个人征信系统以2004年12月31日为界,当时,开办个人信用业务的各金融机构将所有还未结清贷款余额的账户,全部纳入人行的征信系统中,已结清的贷款账户则不进入系统。

  因此,2004年12月31日之前还清贷款者,征信系统中不记录其贷款信息,如果想再贷款买房,商业银行一般视其为贷首套房。此后还清贷款者,因为已有贷款记录,则视为贷款购买第二套房。需要提醒的是,如果使用纯公积金贷款,在央行征信系统中是看不到贷款记录的,再贷商业贷款,肯定是按首套房执行。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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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日报 经济新闻 00006 南京以征信系统界定第二套房贷款 2007-10-11 48256F32002924A64825736F003214C7[B1-李建]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