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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03版:国内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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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可获1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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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9月27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查处举报重大侵权盗版者
最高可获10万元奖励

  据新华社北京9月26日电 (记者 廖翊) 国家版权局在财政部的支持下近日设立“打击侵权盗版举报、查处奖励基金”,重点奖励举报及查处重大侵权盗版案件的有功单位和个人。

  为保证该项工作的有效开展,国家版权局近日发布了《举报、查处侵权盗版行为奖励暂行办法》,成立了“反盗版举报中心”。根据暂行办法的规定,各级版权、公安、文化、工商、海关、出版物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据著作权法律、法规及刑法关于侵犯著作权的相关规定查处或协助查处的侵权盗版案件,以及举报重大侵权盗版案件一经查实,有功单位和个人每案可给予金额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

  目前,举报、查处侵权盗版行为的奖励工作已全面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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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日报 国内要闻 00003 查处举报重大侵权盗版者
最高可获10万元奖励
2007-9-27 浙江日报000032007-09-2700037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