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经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定,由本系统在本省范围内负责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共4项)如下:
省粮食局执行的行政许可事项(2项)
序号 行政许可项目名称 法律依据 备注
1 粮食收购资格许可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2 陈化粮购买资格许可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设区市一级粮食系统执行的行政许可事项(1项)
序号 行政许可项目名称 法律依据 备注
1 粮食收购资格许可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县(市、区)一级粮食系统执行的行政许可事项(1项)
序号 行政许可项目名称 法律依据 备注
1 粮食收购资格许可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粮食系统部分地域执行的行政许可事项:无
粮食系统执行的杭州市、宁波市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无
请本系统各有关单位严格按照本公告规范的行政许可项目对本单位执行的行政许可项目及时进行调整和公告,不得擅自增加、减少行政许可事项,改变许可事项名称。
浙江省粮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