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经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定,由本系统在本省范围内负责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共3项)如下:
省地震局执行的行政许可事项(3项)
设区市一级地震系统执行的行政许可事项:无
县(市、区)一级地震系统执行的行政许可事项:无
地震系统部分地域执行的行政许可事项:无
地震系统执行的杭州市、宁波市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无
请本系统各有关单位严格按照本公告规范的行政许可项目对本单位执行的行政许可项目及时进行调整和公告,不得擅自增加、减少行政许可事项,改变许可事项名称。
浙江省地震局
序号 行政许可项目名称 法律依据 备注
1 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审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建设工程指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
2 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许可 《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
3 地震安全性评价人员执业资格核准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