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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02版:本省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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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9月20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省防指结束防台风Ⅰ级响应,并要求各地
继续做好有关防汛工作
  本报杭州9月19日讯 (记者 嵇哲 通讯员 谢根能) 今年第13号强台风“韦帕”在我省登陆后,已逐渐远离我省,对我省影响减小。根据《浙江省防汛防旱应急预案》,省防指决定结束防台风Ⅰ级响应,并要求各地继续做好有关防汛工作。

  “韦帕”影响期间,我省出现了大范围的强降雨,一些水库、河网水位较高,山体土壤饱和,部分地方发生较严重灾情。据初步统计,截至今日8时,温州、台州、宁波、舟山、金华、丽水等市共有34县459个乡镇605.9万人受灾,倒塌房屋2419间,台州市区、温岭和临海部分城区因涝受淹。(下转第二版)

  (紧接第一版)农作物受灾农田面积159.8千公顷、成灾面积80.5千公顷,绝收面积15.1千公顷,减收粮食9.9万吨,死亡牲畜2600头;水产养殖损失面积14.6千公顷,损失水产品8.03万吨;49677家工矿企业停产;239条公路中断,毁坏公路路基(面)329.9公里;损坏输电线路592.7公里;损坏通信线路271.5公里;20座山塘和14座小型水库受损,损坏堤防3220处337.1公里,堤防决口307处25.1公里。这次台风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38.2亿元。

  省防指要求,虽然风暴中心已经离开我省,但残留云系仍在我省上空,过程降雨尚未结束。因此,各地仍要继续做好有关防汛工作,加强值班,密切监视水雨情;要继续做好水库安全管理和小流域山洪与地质灾害的防范工作,加强巡查检测,发现异常及时预警、处理;要切实做好各项救灾工作,妥善安置受灾群众,迅速组织抢修水毁工程。同时,要对这次台风防御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估,进一步做好防台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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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日报 本省要闻 00002 继续做好有关防汛工作 2007-9-20 48256F32002924A64825735B005635FD[B1-李回雄]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