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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02版:本省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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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源头确保猪肉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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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9月12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从源头确保猪肉质量安全
我省六部门联手开展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
  本报杭州9月11日讯(记者 吴妙丽 通讯员 金连升) 我省将建立猪肉质量防护体系,一旦猪肉质量出了问题,可以一直追溯到生猪养殖的源头。记者今天从省经贸委获悉,根据国家和省政府统一部署,从现在开始到年底,全省经贸、农业、工商、卫生、质监和公安等六部门将联合在全省范围全面开展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确保从养殖到餐桌的猪肉安全。

  本次专项整治的重要目标是:到今年年底,全省县城以上城市进点屠宰率实现100%,乡镇进点屠宰率达95%,县城以上所有市场、超市、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销售和使用的猪肉都必须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

  与以往的猪肉质量整治有所不同,本次专项整治是要建立从养殖、屠宰、加工、流通和消费环节全过程的监管链,完善猪肉安全质量追溯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手段,形成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猪肉质量安全监管网络,建设猪肉质量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下转第二版)

  (上接第一版)

  为此,我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对猪肉质量安全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生产经营者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同时,全省经贸、农业、工商、卫生、质监和公安等六部门按各自的职责,分别从整体协调、生猪养殖、屠宰检疫、生猪屠宰、肉制品加工、猪肉流通、猪肉消费等各环节,以及打击私屠滥宰和制售病害肉等方面,全面进行整治。对整治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将按相关法律和国务院特别规定进行处罚,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要限期整改,整改期间不得生产、经营,整改后仍不能达到要求的,吊销许可证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与此同时,建立健全质量保障长效监管机制。养殖环节推进动物疫病标识追溯体系,屠宰环节完善台账制度,建立猪肉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流通环节建立进货索票制度和进货台账制度,消费环节推进餐饮原料进货索证验收制度,从而形成全过程的管理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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