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杭州8月29日讯(记者 苏晓春 通讯员 陈晔 孙湫词) 记者今天从在杭举行的《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该《办法》将从9月1日起正式施行。
据了解,《办法》除了对性骚扰、家庭暴力、农嫁女权益等涉及女性切身利益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有了明确的规定外,还首次对人大女代表候选人的比例进行了明确规定,要求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选举中,妇女候选人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0%;此外,该《办法》还规定在就业过程中不得以婚育状况为由歧视妇女,女职工集体宿舍应当和工作场所隔离,保障城乡已婚育龄妇女至少每两年一次的常见妇科病免费普查等。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葛圣平出席今天的发布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