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杭州8月29日讯(记者 袁艳 通讯员 林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日前下发《浙江省高技能人才企业评价和直接认定办法》,这意味在高技能人才评价和认定方面,我省规模以上的大中型企业将拥有更多的自主权。
高技能人才评价将把品德、技能、业绩和知识作为衡量的主要标准,重点考核职业能力和工作业绩,通过专业评价与企业认可相结合,推进评价方式的多样化。今后,企业中确实有绝招绝活、业绩突出、贡献较大,已经被行业或企业公认达到技师、高级技师水平的职工,可以通过专家考评组审核、直接认定评审委员会评审后,由企业直接认定为技师或高级技师,相应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发职业资格证书。
对于在企业生产岗位或服务岗位工作,而且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技术复杂、操作性强、企业急需及行业特有职业(工种)的技术技能型人员,可以在企业生产过程中根据国家职业标准和生产岗位要求,在企业内部采取工作业绩和现场工作能力相结合的评定办法进行技能人才评价。
《办法》还特别指出,被聘为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的人员,企业应根据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