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杭州8月24日讯 (记者 吴妙丽) 对于太湖流域杭嘉湖地区的企业、单位来说,排放污水所支付的代价会越来越高。记者今天从有关方面获悉,经省政府同意,省物价局新出台规定,对这个地区的污水处理收费将平均提高50%左右。同时规定,余杭、临安、海宁、桐乡、嘉善、平湖、海盐、吴兴、南浔、德清、长兴、安吉等12个县(市、区)的非经营性、经营性和特种行业用户的污水处理费,由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定价统一调整为由省物价局定价。
此外,相关市、县(市、区)的城镇非居民用户污水处理费标准也有所提高。其中,嘉兴市及其所辖县(市、区)、湖州市及其所辖县(区)、杭州市区(萧山区除外)、临安市的城镇非经营性用户污水处理费标准调整为每立方米1.50元;经营性用户中,商业服务业污水处理费标准调整为每立方米1.50元,一般工业(含建筑业)企业污水处理费标准调整为每立方米1.80元,高污染工业企业污水处理费标准调整为每立方米2.20元;特种行业污水处理费标准调整为每立方米1.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