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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8月18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吕祖善在全省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工作会议上强调
有效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
  本报杭州8月17日讯 (记者 王瀛波) 省委副书记、省长吕祖善今天在全省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工作会议上强调,各地、各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有关重要批示、中央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切实增强做好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有力措施,有效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吕祖善指出,这些年来,我省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加大工作力度,努力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取得了明显成效。同时,我们必须清醒看到面临的问题和矛盾,充分认识有效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事关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和谐稳定、事关巩固党的执政基础。

  吕祖善指出,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要始终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在实际工作中,要突出重点,健全机制,加强立法、司法、行政的协调配合,不断提高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的能力。要坚持依法行政,切实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切实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切实加强行政监督,健全行政争议源头预防机制。要加强和改进行政复议工作,健全行政争议行政化解机制,进一步畅通复议渠道,充分尊重和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复议权利;进一步规范复议程序,提高行政复议的质量和效率。要加强行政与司法协调配合,健全化解行政争议的良性互动机制。行政机关要积极配合和支持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工作,为行政审判创造良好的司法环境;加快完善行政立法,为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

  吕祖善强调,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涉及行政、立法、司法工作的方方面面,是一项全局性的工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努力形成党委总揽全局,各部门齐抓共管,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的新格局。要切实加强责任制的落实,各级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要负总责、亲自抓,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抓好各项工作和具体措施落实,明确分工,责任到人。要切实加强基层政府依法行政工作,提高基层依法行政的能力。要切实加强机构队伍建设,推进公务员学习培训、各级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建设、法制机构及其队伍建设。

  省领导王辉忠、陈加元、葛慧君、应勇出席会议,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奚晓明应邀出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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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日报 一版要闻 00001 有效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 2007-8-18 48256F32002924A64825733A004ADD6E[B1-郑建国]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