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范跃红 朱明达 记者 黄宏)因为缺少特种行业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竟雇用中学生,结果少年上岗当天就死于事故。日前,永康市检察院首次以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将雇主崔小红批准逮捕。这也是自2002年12月28日“刑法”中增设“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后,我省检察机关首次适用这一罪名批捕雇主。
今年25岁的崔小红是重庆石柱县人,前几年兄弟俩到金华一带从事承包搭建拆除建筑工地升降机工程。今年7月1日晚,崔小红遇到刚初中毕业从重庆老家来永康探望父亲的小冉,就游说小冉父亲同意以日工资70元雇用了这名才15周岁的学生。
次日一早,崔小红带小冉来到某砂轮厂新建厂房工地拆除升降机。升降机属于容易发生危险事故的特殊作业,理应由具有专业技术证书的人员操作,崔小红也不进行必要的安全防范教育,就在旁边指使从没接触过升降机的小冉操作。由于操作不当,一个多小时后小冉当场就被卷扬钢绳绞压而死。
7月16日,永康市检察院对该工程建筑包工头傅克明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批准逮捕后,又以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批准逮捕了崔小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