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坚定不移地走创业富民、创新强省之路,就必须充分尊重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重视保护好人民群众创新创业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发挥好人民群众创新创业的主体作用。
历史是人民群众创造的。浙江改革开放以来的发展史,就是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创新创业的奋斗史。没有人民群众的创新创业,就没有浙江繁荣发展的今天。进入新的发展阶段,经济转轨,社会转型,科学发展,共建和谐,进一步赋予创新创业新的历史内涵。这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创新创业;是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创新创业;是全面建设惠及全省人民的小康社会的创新创业。新一轮的发展,新起点上的创新创业,要求我们进一步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最大限度地激发广大人民群众的参与热情和创造活力,充分尊重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发挥好人民群众创新创业的主体作用,最大限度地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发挥好人民群众创新创业的主体作用,就要始终坚持实践的观点和群众的观点。创新创业是人民群众实践探索的过程,必须坚持实践第一的观点,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要深入实际,不唯上,不唯书,只唯实;要始终用实践检验成效,通过实践敏锐地发现问题,及时地找到办法,不断地完善思路。坚持群众的观点,就要充分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用科学发展观引导群众的创新创业活动。同时要认识到,人民群众的创新创业实践为理论创新、体制创新、制度创新等提供丰厚的实践基础,要注意及时总结群众实践经验,推动各方面的创新创业。
发挥好人民群众创新创业的主体作用,就要始终注意尊重规律、把握规律。改革开放以来人民群众创新创业的伟大实践,提供了丰富而宝贵的经验,使我们认识和掌握了许多带有规律性的东西,这是指导新时期创新创业实践的宝贵财富。新起点上的创新创业,更加需要我们用社会主义建设的规律、人类社会发展的规律、共产党执政规律等客观规律来指导实践。(下转第二版)
(紧接第一版)要注重吸取人类文明的优秀成果,借鉴世界上发达国家的经验和教训,善于把一般规律与我们的国情、省情结合起来去开展工作,用新思路去分析新情况,用新办法去破解新问题,尽量少走弯路,避免损失。新起点上的创新创业,是一个不断探索、锐意进取的过程。只有不断求客观实际之真,务创新创业之实,我们才能走出一条富有时代特征、中国特色、浙江特点的创新创业新路子。
创业富民、创新强省,这是浙江人民共同参与的一部时代大合唱,我们要以饱满的精神状态,扎实的工作作风,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切实珍惜民力,千方百计地解决人民群众在创新创业中的困难和问题,千方百计地发挥好人民群众创新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共同建设好浙江的美好未来。